那些即將要交付的二手房到底能不能買呢?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姜茜為我們詳細分析解答。姜律師認為,根據我國現(xiàn)行法律明文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如果在尚未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情況下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該行為是否會因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被認定合同無效呢?姜律師說,這個問題在目前理論界、司法實踐界也是有爭議的,所以特別要注意以下兩點:一、在房屋尚未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情況下購買房屋要謹慎。二、購房者要根據不同情況區(qū)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賣方已經具備對該房屋進行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未領取只是因為賣方未去辦理或尚在辦理過程中,此種情況下,建議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賣方必須在多長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手續(xù)及過戶手續(xù),否則應承擔什么樣的違約責任,據此約束賣方。
第二種情況: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賣方還不具備對該房屋進行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辦理登記領證手續(xù)尚存在一定障礙(如土地取得存在瑕疵、房屋尚未通過竣工驗收、歷史原因導致房產證無法領取等等)。這種情況下,合同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除非在起訴前賣方已經登記領取房產證或者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
姜律師指出沒有交付的二手房由于賣方尚未登記領取房產證,即使雙方之間簽訂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該合同是否能最終順利履行也存在很多變數(shù):
(1)房產證尚未領取,雙方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所有權就沒有發(fā)生變更,此時若賣方因為其他法律糾紛,房產被法院查封,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就會存在事實上的法律障礙。
(2)另該房產所在地塊、在建工程、房屋上是否有抵押權等權利瑕疵,均會影響合同的實際履行。(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