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我買了一套二手房,已支付購房款,房子也已交付,房主承諾會盡快辦理房屋登記手續(xù)。但幾天前有人聯系我說房子是他的。原來房主把房子賣給我后又賣給了他,現在產權已過戶至他名下,我該怎么辦?
王律師:不動產買賣需要辦理過戶手續(xù)才能發(fā)生轉讓效力。根據物權法,購房人即使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但如果不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房屋產權還是不能發(fā)生轉移。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再次轉讓房屋,并辦理過戶手續(xù),你沒辦法主張產權,只能要求對方返還購房款,并賠償給你造成的損失。建議買房人在付款的同時辦理預告登記手續(xù),可有效防止一房二賣。
郭先生:我給一個包工頭打工,包工頭承包了一座民宅的建設工程,施工間隙,我坐在剛建好的墻體邊休息,墻體突然倒塌,將我砸傷,構成八級傷殘。事后得知包工頭沒有任何建筑資質,該如何維權?
王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fā)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fā)包或者分包業(yè)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規(guī)定你可以以雇主(包工頭)及發(fā)包人(屋主)為共同被告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連帶賠償你的相關損失。
張先生:我與老婆離婚,我倆只有一套住房?,F在雙方都想要房子。法院在分割財產時能否判決我倆一人一半房屋?
王律師: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的“一物一權”原則,要考慮房屋在構造和使用、登記上的獨立性,只能判決給一方所有,對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或者將房屋拍賣、變賣所得價款進行分割。不能判決兩人一人一半房屋。當然,雙方協商同意分割使用權是可以的,但是法院不能強行判決分割使用權。
章女士:我與丈夫三年前協議離婚,當時我們都不愿意放棄唯一一套共有房產,便約定共同使用,他住大臥室,我住小臥室?,F在我們都覺得住一起不方便,我想放棄房子,讓他折算成現金補償給我,是否可行?該如何操作?
王律師:可行。房屋是未經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一人一半。你可與前夫協商重新分割該房產,要求他按照市價,補償一半的房屋對價給你。如果協商不成,你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分割。(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