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中外的貴州甕安“6·28”事件因一本新書再度被聚焦。新華社貴州分社原社長、高級記者劉子富在對甕安事件深度調(diào)研的基礎上,寫成《新群體事件觀——貴州甕安“6·28”事件的啟示》一書,近日由新華出版社出版。
此書詳細敘述了甕安“6·28”事件發(fā)生的全過程,系統(tǒng)總結了貴州處置甕安事件的經(jīng)驗與教訓,提出了新時期新階段處置應對群體性事件的新理念——“新群體事件觀”,受到廣泛關注。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單光鼐為《新群體事件觀》作序。他評價說,此書“文字生動、形象,分析鞭辟入里,通俗、易懂。這是一本供黨政干部學習處置群體事件的好教材”。
過去舊的處置群體事件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襲沿用了
劉子富在新書中,將“新群體事件觀”總結為六個原則,即現(xiàn)場第一原則、就事論事原則、第一時間公布事件真相原則、反思自責原則、問責制原則及慎用警力原則。
“新群體事件觀”是相對于舊有的、沿用多年的處置群體事件的模式而言的。過去習慣以“階級斗爭為綱”時代的“好人不鬧事,鬧事無好人”的思維定勢看待本是經(jīng)濟、民生訴求的事件,并將其視為反對執(zhí)政黨的政治行為。凡事發(fā)生,還未及細查就匆忙定性,如,“有組織、有預謀”;或稱“極少數(shù)別有用心的人煽動、教唆”;或稱“有黑惡勢力操縱”;或直接稱“街頭政治”。將成百上千,乃至上萬的群眾,輕則稱其為“不明真相的群眾”;重則稱之為“少數(shù)別有用心的壞人”、“鬧事者”、“不法分子”等等。處置措施上,隨意動用警力,動不動就將公安武警推到第一線,讓警民直接對峙、對抗,隨意采用強制措施,隨意使用警械、武器,簡單地以暴制暴,釀成流血事件。
在今年的“兩會”上,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說,過去,對這類事件的說法已經(jīng)形成了“不明真相的群眾在少數(shù)壞人的煽動下”的公式,我們打破了這樣的公式,實事求是地公開真相,問責不作為的干部,這正是對我黨實事求是優(yōu)良作風的繼承和發(fā)揚。
貴州省積極、穩(wěn)妥地處置“甕安事件”的成功經(jīng)驗表明,過去舊的處置群體事件的模式會損害黨和政府的威信,消減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激化矛盾,導致暴力沖突升級。這種對社會穩(wěn)定無用而有害的模式再也不能因襲沿用了,必須確立“新群體事件觀”,才能妥善地防范、引導和處理群體事件,從根本上維護社會大局的穩(wěn)定。
丟掉“現(xiàn)場第一原則”,錯失控制局面的機會
所謂“現(xiàn)場第一原則”,就是要求在群體事件發(fā)生之初,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應當以最快速度趕到現(xiàn)場,面對面地做群眾的工作,解答群眾的問題,疏導群眾的情緒,化解現(xiàn)場一觸即發(fā)的矛盾?!缎氯后w事件觀》中提到這樣一個情節(jié):群眾聚集起來之后,甕安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無一人趕到現(xiàn)場和群眾對話,錯過了及時控制局面的機會。
書中寫道,“6?28”事件發(fā)酵時間長達7天,當?shù)攸h委、政府和公安機關思想麻痹。事到臨頭,州、縣領導班子又茫然不知所措,現(xiàn)場已有學生和不法分子在沖擊公安機關,沖開警戒線,掀翻警車,放火燒警車,群眾起哄,拼命鼓掌,吶喊“加油”了,他們卻坐在會議室里召開緊急會議、專題會議,研究處置對策。
反思甕安“6?28”事件,甕安縣黨政主要領導丟掉了當今中外處理社會突發(fā)公共危機“現(xiàn)場第一”的原則,沒有一個出現(xiàn)在現(xiàn)場,敢于面對群眾,敢于承擔責任,坦誠與群眾對話,講明事件真相,說服群眾,疏導情緒,引導群眾,安撫民心,乃至群體性事件越鬧越大,逐步升級,矛盾激化,矛頭直指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公然挑釁縣委和縣政府,打砸搶燒事件持續(xù)7個多小時,甕安失控7個多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