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靜軒回到家后,一看屋里的情形,知道事情不妙,便慌忙派人四處尋找。找了好幾天,他才打聽到程月貞的去處。此時,張靜軒大約也厭煩了這個女人,便打發(fā)人去跟她說,只要她能退回自己的身價銀,就由她去??墒牵淘仑懯诸^沒有那么多錢,思前想后,她便一紙訴狀把張靜軒告上了法庭。
程月貞請人寫的狀子條理分明,所提出的離婚理由有三:一、張靜軒是個太監(jiān),不通人道;二、張靜軒故鄉(xiāng)有妻,他現(xiàn)在犯有重婚之罪;三、自己被張靜軒虐待不堪。這個狀子送到地方審判廳后,立刻被受理了,主持審訊的就是審判廳推事林鼎章。
張、程二人被傳喚到庭后,林鼎章首先根據程月貞的訴狀,對程月貞說:“按照法律,夫妻結婚以后,知道有可以離婚的理由而在結婚一年之內沒有上訴者,就不得再上訴。你現(xiàn)在跟張靜軒已結婚兩年多,因此你的訴狀中提出的前兩個離婚理由都不能成立。至于你說張靜軒虐待你,則你必須有事實上的證明,比如你說他打你,就應出示身上的傷痕。”程月貞回答說:“他那天打我,我身上是有傷痕的,可過了這么些天,那些傷痕已經沒有了。”林鼎章又勸解道:“如果我叫他以后不再打你,你愿不愿意不離婚?”程月貞還是說不愿。之后,林鼎章又問張靜軒的意思,張靜軒也堅持同意離婚。
這事看起來很好辦了,但這時,張靜軒又提出要追回自己替程月貞所出的贖身銀。林鼎章聽后當即予以反駁:“凡是人身,不得為所有權目的物,這在前清就已懸為厲禁,何況民國!這一筆贖身銀豈容有要償之權!”張靜軒慌忙改口說那是替程月貞償還的債務,林鼎章又駁斥道:“按照中國一向的習慣,夫婦的財產并無分別,在婚姻成立后,債權債務的主體就已經合并為一了,你們從前既然沒有特定的契約,此時豈容有此項主張!”張靜軒聽后一時沒了話說。到此,案件審理基本完成。
三天后,林鼎章當庭宣判,判決張靜軒、程月貞兩人離婚。
案件宣判完畢后,這場轟動一時的離婚案便塵埃落定了??上У氖?,案件得到公正判決后,程月貞的身影再次出現(xiàn)在了石頭胡同的妓院里,她雖跳出了婚姻的火坑,卻始終不能擺脫生活的噩夢。(新浪娛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