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上杭4月30日電 (陳立烽 高喜文)本是一次偶然的要債事情,沒想到因自己的一時沖動,不但使自己賠錢,還導致自己受到刑事處罰!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30日披露,該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華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十個月。
2014年7月9日,被告人華某偶然路上碰到欠其300元的劉某,便要求劉某當即歸還欠款,劉某稱沒錢還,兩人因此發(fā)生口角。生氣之余,被告人華某遂打了劉某左臉一巴掌,致其左耳鼓膜外傷性穿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華某到上杭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賠償劉某醫(yī)療費兩萬多元,取得劉某的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華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華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華某案發(fā)后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鑒于本案系因民間糾紛所引發(fā),綜合本案的犯罪情節(jié)和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悔罪表現(xiàn),法院決定對被告人華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