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千年的封建社會是個很有趣的社會形態(tài),其中法制的發(fā)展就很有特色。科舉士子們十年寒窗和考試內(nèi)容都是圣賢文章,法律條文、刑偵知識,甚至是起碼的人情世故都不是必修課。但一旦取得功名做了官,就可以坐堂聽訟,裁判是非曲直,也不管他懂不懂法。只要圣賢書讀得好,道德品質(zhì)就好、法律素養(yǎng)就高,這就是中國古代的司法邏輯。盡管到唐朝以后已經(jīng)有一整套比較成熟的法律體系,但司法過程仍然是經(jīng)常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裁判過程也以司法者的道德標準為準則。
到了清朝,人們開始認識到法律的嚴謹和統(tǒng)一性問題,而且司法審判還作為朝廷考察地方官員政績的頭等大事來抓。只會《四書五經(jīng)》的官老爺們開始尋找?guī)褪?。這時,一個獨特的階層出現(xiàn)了,那就是師爺。他們用經(jīng)濟、政治、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去彌補那些只知讀圣賢書的科舉老爺們的不足,在經(jīng)營屬地、社會管理,甚至在軍事指揮上出謀劃策。他們無官無品,不食朝廷俸祿,不占衙門編制。他們是在職官員招募來的幕僚,并支付報酬。他們協(xié)助幕主處理各類衙門事務,甚至處理個人隱私。當時師爺?shù)姆止み€很細,有書啟師爺、錢谷師爺、征比師爺、掛號師爺、刑名師爺?shù)榷喾N。這刑名師爺就是幫助決案斷獄、審理案件的幕僚。
一則因為普世價值觀的原因,法律條文、刑偵、解剖等知識是小枝,比之于孔孟的大道來,是為官者不屑于去學習的。二則因為官本位心理,當官的也不愿意糾纏在案牘勞形中。但沒有這些知識,沒有這種公仆心,就很難公正公平地審判案件。古人盡管對法不重視,但對公平正義卻有著執(zhí)著的追求。不管你治理屬地的人口翻了幾番,財稅多了幾倍,如果你執(zhí)法不公,就算不得“青天大老爺”,就有被彈劾的真實證據(jù)了,自然這官位就不保了。更加之清朝統(tǒng)治者吸取明朝滅亡的一些教訓,嚴格對官員的管理,把執(zhí)法審判工作納入到政績的考核中來。說起來,現(xiàn)在還要向古人學習,在追求政治、經(jīng)濟政績的同時,莫忘了推動司法的進步。有了這個背景,刑名師爺走上了歷史舞臺,成為了中國古代法庭中的幕后聽審者,被人稱之為看不見的法官。
他們是讀書人,有的是世代相傳,有的是科舉失意。他們在父子相承或有目的的學習中,熟悉國家政策和法律條文,精通決獄斷案之法,深諳世情百態(tài)。他們雖不是最后的裁判者,但對于那些“吊書袋”、“五谷不分”的書呆子官員來說,投簽拍板只是一個法律手續(xù)而已。
他們與幕主的關系也遠不是雇主與雇工的關系。從名稱上便可看出,師爺者,師也。師爺是幕主請來的,雙方之間的關系是主人和賓客的關系,甚至可以說是學生和老師的關系,地位是平等的。有的官員甚至尊稱師爺為“先生”,自稱“學生”。家仆稱官員為“老爺”,而師爺稱官員為“東家”、“東翁”,這也可見師爺遠不同于家仆。為何如此,很明顯,在人情世故和處事決斷上師爺更勝一籌,而這些恰恰關系到官員的升遷,他們能不敬著點嗎?最有名的例子要算曾國藩的師爺章士杰,將奏折上的“屢戰(zhàn)屢敗”改為“屢敗屢戰(zhàn)”,從而讓批評變?yōu)榱思为?。由此可以想見,因一筆之誤,一事之失,而致幕主聲敗名裂,甚至身首異處的自然也不會少。
師爺們不僅有一技之長,而且在辦理政務時又是直接的參與者,積累了豐富的官場經(jīng)驗不說,還能聚集豐厚的人際脈絡。師爺們離了幕主可以再找一個,反正天下當官的多,不愁沒有用武之地。而幕主如果離開了一個好的師爺,不說升遷,估計正常公務都難處理。清末人汪康年就曾在他的筆記里記載了這么一件事:一個姓金的師爺,在某知縣處負責審判工作。就因為知縣在背后埋怨了他幾句,而辭“官”不做,任憑知縣怎么挽留也無濟于事。知縣只好贈他一百兩銀子送他走。后來這位姓金的師爺憑著官場經(jīng)驗和人際關系花了些錢,捐了個官,步步高升,最后倒成了那知縣的上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