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許昌4月15日電(劉鵬 趙市偉)刑滿釋放后的劉某不思悔改,趁夜深人靜外出再次犯案,不料只劫獲了一部不值錢的便宜手機。一氣之下,劉某將手機扔進了河里,原本以為這么做就一了百了的他,最終還是被警方抓獲。4月15日,記者從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劉某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4年4月13日深夜,劉某一個人騎車在市區(qū)街頭游蕩,企圖想對單身行走的路人下“黑手”。當晚23時許,劉某在許繼大道中段遇到了獨自行走的周某,隨即沖到周某面前,采用暴力手段從周某身上搶走了一部白色手機。
逃離現(xiàn)場后,劉某打開手機開始一番把玩,但發(fā)現(xiàn)該手機并不是市場流行的名牌貨,只是早已過時的淘汰品。賣了不值錢,自己用檔次太低。惱羞成怒下,劉某將手機隨手扔進了河里。
被害人周某在報案后,警方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劉某。落網(wǎng)后,劉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經(jīng)過。而劉某搶來的手機作為物證,也被警方從河里打撈了出來。后經(jīng)有關部門鑒定,這部手機價值僅為433元。
近日,許昌市魏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某使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因劉某是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重新犯罪,系累犯,遂依法對其作出了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