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黑河一企業(yè)銷售“專供酒”近7000箱,當地政府稱是企業(yè)行為
“這種政府回應是一種非常明顯的狡辯”
日前,有媒體報道,在黑龍江黑河市鹿源春酒業(yè)商店里能見到藍色瓶身金色字的“公安交警特供”酒、褐色酒瓶印著黑河海關辦公樓圖案的“海關特供”酒和紅色四方瓶的“郵儲銀行黑河市分行”內參酒等產品。
訂購鹿源春“海關特供”酒的黑河海關表示,2011年,黑河市政府要求黑河市各單位部門對鹿源春公司予以扶持,并口頭通知自行訂購白酒,擴大該公司銷售規(guī)模。黑河市政府當時要求訂購底限為1000箱,他們于2011年12月13日和鹿源春公司簽訂了確認協(xié)議書,定制的白酒用于聚餐和接待。
9月30日,黑河市政府回應稱,鹿源春公司違規(guī)問題不是政府行為,屬企業(yè)行為。黑河市委、市政府從來沒有策劃、訂購過“專供酒”之類的消費品。“為扶持鹿源春公司成功上市,我市提出要支持鹿源春公司發(fā)展。”2011年到2012年,鹿源春公司以此為名目,擅自以“特供酒”標識為促銷手段,向黑河市多家企事業(yè)單位推銷,分期分批生產銷售帶有“特供”等標識的酒類產品,并與黑河海關等單位簽訂購銷合同,造成誤解。
現查明,鹿源春公司向黑河蛟龍駕校、黑河市交警支隊、黑河海關、中國聯(lián)通黑河分公司、黑河農村商業(yè)銀行、建行黑河分行、郵儲銀行黑河分行等單位銷售“特供”和“內參”標識白酒6870箱,其中,“特供”6370箱,“內參”500箱。
目前,相關部門已經對違規(guī)標識和產品進行回收封存,對廠家作出責令改正、罰款1萬元的處罰,并將對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調查、追責。
黑河市政府稱,在2013年1月9日的巡查中,黑河市質監(jiān)局在鹿源春公司包材庫中發(fā)現標有“黑河公安交警特供”標識白酒預包裝76箱(每箱6瓶)、標有“特供”標識白酒預包裝270箱(每箱6瓶),在成品庫沒有發(fā)現標有“特供”字樣的成品白酒。市質監(jiān)局對該企業(yè)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企業(yè)不得再生產帶有“特供”、“專供”等標識白酒。
“責令整改的通知書曾經下過。企業(yè)不改,定制單位也需要。這次又出現了問題,我們依據國家《食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修訂版)》相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處以上限1萬元罰款。”黑河市質監(jiān)局副局長詹秋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事實上,近年來禁止“特供”、“專供”的規(guī)定相繼出臺,整頓行動也一直沒有停止。
今年3月,國管局、中直管理局等5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使用“特供”“專供”等標識的通知》,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
禁令之下,鹿源春“特供酒”、“內參酒”為何還敢頂風出現?
“現在還有人來炒作‘特供酒’,是對權力和特權的一種向往。一些人往往把喝某種層次的酒看作一種身份和權力的象征,他們喝的不是酒本身,而是酒所代表的特權和身份。”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說,當下社會存在崇尚權力的不良風氣,這種不良風氣使得“特供酒”或者其他特供商品屢禁不止,甚至以另外的形式比如“內參酒”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