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淑娥 王 飛)近日,洛南靈口法庭通過悉心勸說,成功化解了一起追索撫養(yǎng)費的糾紛案件。
16歲的常某是高一女學生,父母協(xié)議離婚后,常某隨父生活,由母親負擔其撫養(yǎng)費,其母秦某支付了一次撫養(yǎng)費后因故再未支付,常某就父母離婚一事對秦某有怨氣而不愿面對,遂一紙訴狀將其母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認真聽取了原告陳述,隨即與被告取得了聯(lián)系,又走訪了常某的鄰居和老師。通過調查了解,得知常某就父母離婚一事無法理解,不能接受,又因離婚是其母提出,對其母有抵觸情緒,埋怨其不該離婚,雙方發(fā)生爭吵,并聲稱不認其母。秦某一氣之下不再支付常某的撫養(yǎng)費。立案后常某拒絕調解,請求依法判決。考慮到原、被告系親生母女,血肉相連,只因常某對秦某有怨氣,雙方?jīng)]有很好溝通,導致母女產(chǎn)生嚴重隔閡。辦案法官為不影響常某學業(yè),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在不影響常某學習時,多次面對面與其談心,并分別對原、被告講述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父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耐心疏導雙方情緒,促使雙方互相理解。通過辦案法官耐心細致的疏導工作,常某逐漸理解了母親,秦某也對自己的做法進行了反思,理解并原諒了女兒,母女盡釋前嫌,秦某積極支付了撫養(yǎng)費,并表示以后將盡其所能,自覺履行責任,為女兒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常某真心實意地撤回起訴,并表示自己將努力完成學業(yè),學好本領,長大后,孝敬父母,服務社會,做一個有益于社會的人。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16歲的常某是高一女學生,父母協(xié)議離婚后,常某隨父生活,由母親負擔其撫養(yǎng)費,其母秦某支付了一次撫養(yǎng)費后因故再未支付,常某就父母離婚一事對秦某有怨氣而不愿面對,遂一紙訴狀將其母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認真聽取了原告陳述,隨即與被告取得了聯(lián)系,又走訪了常某的鄰居和老師。通過調查了解,得知常某就父母離婚一事無法理解,不能接受,又因離婚是其母提出,對其母有抵觸情緒,埋怨其不該離婚,雙方發(fā)生爭吵,并聲稱不認其母。秦某一氣之下不再支付常某的撫養(yǎng)費。立案后常某拒絕調解,請求依法判決。考慮到原、被告系親生母女,血肉相連,只因常某對秦某有怨氣,雙方?jīng)]有很好溝通,導致母女產(chǎn)生嚴重隔閡。辦案法官為不影響常某學業(yè),主動放棄休息時間在不影響常某學習時,多次面對面與其談心,并分別對原、被告講述有關法律規(guī)定及父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耐心疏導雙方情緒,促使雙方互相理解。通過辦案法官耐心細致的疏導工作,常某逐漸理解了母親,秦某也對自己的做法進行了反思,理解并原諒了女兒,母女盡釋前嫌,秦某積極支付了撫養(yǎng)費,并表示以后將盡其所能,自覺履行責任,為女兒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常某真心實意地撤回起訴,并表示自己將努力完成學業(yè),學好本領,長大后,孝敬父母,服務社會,做一個有益于社會的人。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