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兩則與微信有關的新聞:一是雅安地震之后,電話難打通,許多人靠微信、微博報平安;二是工信部新聞發(fā)言人張峰昨天表示,互聯(lián)網和移動互聯(lián)網等新業(yè)務是否收費由市場決定,政府部門沒有干預,未來也將堅持這一原則。
第一則新聞,危難之處顯身手,彰顯微信的市場適應性與民意基礎;第二則新聞,評價是:有錯必改,善莫大焉。這皆因在上月末,一位工信部官員在第二屆“嶺南論壇”上表示,“微信有可能收費,但不會大幅度收費”。他是繼一位發(fā)改委專家3月25日聲稱“既然短信收費,微信就應該收費”之后的第二位權威人士。
以短信收費證明微信收費的合理性,本來就經不起推敲,引起微信用戶乃至騰訊公司的反彈,工信部官員的表態(tài)更是火上澆油,一時間將自己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微信收不收費,本來是一個市場問題。若是電信運營商不怕殺雞取卵,除流量之外非再收一次費不可,那就收吧。消費者陣營到時也會分化,愿意掏錢的繼續(xù)使用,不愿意的選擇放棄。作為監(jiān)管部門,過早表態(tài)已不合時宜,還傾向性如此明顯,似為微信收費背書,無怪乎公眾質疑管理部門有“拉偏架”之嫌。
運營商們一方面祭起“市場經濟”的大旗,要求對微信進行收費,另一方面又仰仗“政府干預”,希望行政管理部門伸出“看得見的手”,來給收費行為貼上“通行證”。企業(yè)出于利益考量,總是樂于調動一切關系,包括向政府“借力”,不足為奇(壟斷性企業(yè)更是如此)。該反思的倒是行政管理部門,面對一個或許可以、暫未通過市場手段進行調節(jié)的微觀經濟行為,過早、過深地介入是否合適。
實踐一再證明,政府、市場和社會的和諧關系,應該建立在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有限干預的基礎上。作為規(guī)則的制定者和維護者,政府在市場經濟中應該恪守裁判員職責,對“市場失靈”行為進行適度介入、有效矯正。如此才能確保裁判中立、結果公正。如果行政介入過深,甚至代替市場主體進行決策,難免出現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身份尷尬,不但有損市場的自由度與公平性,將政府部門聲譽搭上也存在潛在風險。
回到微信收費爭端,就讓運營商、軟件提供商、用戶三者先博弈好了,“和平解決”最好,無論什么結果,行政管理部門都樂見其成,不必究問。假如市場手段確實無法解決爭端,波及數億用戶利益,行政管理部門也可以適度介入,譬如出面調停,使雙方取得共識,化解爭拗。去年的“3Q大戰(zhàn)”就是一個成功例子,兩大互聯(lián)網公司為各自利益吵個不停,甚至以網民利益相脅迫,最后工信部及時出面調停,迅速平息事態(tài),保障用戶利益。
小政府、大社會建設,就是要不斷地向市場、社會放權,將政府不該管和管不好的事情交給市場和社會。唯其如此,政府才能減輕負擔,騰出更多精力來搞好服務社會的本職工作。從支持微信收費,到由市場說了算,政府部門不干預,工信部納諫如流,值得肯定。更多的行政部門,也應當從中獲取經驗,不該管的最好少管。(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