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以繼日,廣州全城“尋人”,“失蹤者”名叫鄭益龍。3月1日下午,他在途經(jīng)珠江西堤碼頭時,發(fā)現(xiàn)有人落水便跳江相救,在路人幫助下,落水者被救起,鄭益龍卻被沖走。鄭益龍是武警廣州市支隊四大隊副政治教導員,兩年前結婚,并在去年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兒子,現(xiàn)在還不到10個月大……
鄭益龍給了社會許多感動,讓人們眼含淚水,心寄哀思。據(jù)廣州公安的消息,事發(fā)的珠江親水平臺旁邊聚集了許多人,他們自發(fā)趕到那里,向英雄致敬,為英雄祈禱,一些外地網(wǎng)友也在微博主題帖下邊獻上蠟燭,留下足印。
從拯救病重流浪漢的“凌志哥”,到解救女童于危急的“托舉哥”,從徒手突襲歹徒的“奪刀俠”,再到跳入珠江救人犧牲的退伍軍人牛作濤……廣州好人,英雄輩出。這一位位良善使者,讓人心生感佩。盡管,近年來,我們的社會時有遭遇這樣或者那樣的道德困境,面對倒地的老人,有人有過遲疑,面對車輪下的小悅悅,有人有過顧慮,在救與不救、幫與不幫的問題上,有的人踟躕、彷徨,但是,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在緊要關頭,身邊的平民挺身而出,不計個人安危,寫就英雄事跡。
行動者越來越多,得益于制度救濟的供應。為弘揚社會正氣,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各地修改完善了相關法規(guī)和措施,例如廣州大幅提高獎勵慰問金,解決就醫(yī)、就業(yè)、子女教育、住房、入戶等多方面的問題;前幾日,《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助人行為保護條例(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救助人適用無過錯推定原則,只要救助人盡到通常注意義務的,不對救助不成功的后果承擔責任。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及時融化了冷漠的堅冰。
需要“見義”的環(huán)境,更要“勇為”的個體。你怎樣,廣州便怎樣;你怎樣,世界便怎樣。只有每個人的切實行動,才能肩負起良善期待。此次事件中,除了鄭益龍,我們還要記住那位當時默默離開的路人路志輝以及“圍觀”的市民。是他緊隨鄭益龍,跳下水里救人,并將救生圈推給了落水者,是“圍觀”群眾合力將落水者拉上來。正所謂:感動者,感而動之,行動才是對鄭益龍的最高敬意。(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