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兒婚禮上,韓女士被大女兒潑了一身尿,遭受奇恥大辱的韓女士將大女兒和女婿起訴至海淀法院東升法庭,索賠10萬元。
韓女士訴稱,2011年10月15日,自己應(yīng)邀參加小女兒的婚禮。在婚禮現(xiàn)場合影拍照的時候,突然大女兒韓某和女婿張某闖入了婚禮現(xiàn)場,將一瓶尿液潑向自己。韓某一邊潑尿一邊大聲吼叫:“給你喝尿!”韓女士當時驚呆了,沒有任何反應(yīng)。一陣騷亂之后,韓某奔向丈夫張某早已準備好的汽車,兩人迅速離開了現(xiàn)場。
韓女士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quán),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大女兒韓某和大女婿張某的行為使自己在眾人面前受到了侮辱和人格尊嚴的侵犯,且這種損害后果與韓某和張某的潑尿行為具有直接的因果關(guān)系。故韓某和張某應(yīng)該承擔相應(yīng)的賠償責任,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萬元,并向自己賠禮道歉。
韓女士沒有提及大女兒向自己潑尿的原因。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