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寧波5月6日電 (記者 何蔣勇)脫去看守所的黃馬甲,去掉手銬,刑事被告人張某被法警引導到律師旁邊坐下來……5月5日下午,浙江省寧波鎮(zhèn)海法院首次采用新的庭審格局,即庭審時允許被告人和律師一同坐在一起開庭審理。據(jù)悉,這種“四方格”變成“三角形”的庭審布局,在浙江省法院內尚屬首例。
所涉案件是一起故意傷害罪,去年11月12日晚,被告張某在鎮(zhèn)海區(qū)蛟川街道俞范村雙旺飯店吃飯時,因瑣事與秦某發(fā)生爭吵并引發(fā)打斗。后張某用餐具將秦某頭部砸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秦某頭部皮膚裂傷構成輕傷二級。
按照以往庭審慣例,張某不僅將穿著“黃馬甲”、戴著手銬、剃著光頭,還要孤零零地立在法庭的囚籠內接受審判,這無形中在法院判決前就給被告人貼上了罪犯的標簽。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在法庭上是帶有追訴傾向的積極審訊者,而不是中立的消極聽審者。
而此次鎮(zhèn)海法院打破傳統(tǒng)規(guī)矩下的“傾斜法庭模式”,嘗試了新的“三角形”平衡布局,即將被告人席移至其辯護人的一側,與辯護人并肩設立。一方面,從人的心理方面考慮,被告人與律師在一起,會有安全感,并且能及時與自己的律師溝通;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實現(xiàn)法官居中裁判、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平等,保障了被告人的權利,
“被告人如果站在審判席的對面,就相當于一開始就把他當成“囚犯”對待,不利于被告人為自己辯護,讓被告人與律師并肩而坐,這樣做固然很人性化,但是法庭的安全問題誰來保障?!蓖徢埃簧倥月犝邽榇水a生疑慮。
“目前,我們先會考慮一些人身威脅性比較小的案件,例如,輕微刑事案件、過失犯罪等”。庭審后,該案承辦法官吳亞甫表示,無論如何,在給刑事被告人去掉黃馬甲等“犯罪標簽化”的同時,庭審中允許被告人與其律師并肩而坐開庭審理,更貼近刑事訴訟法所吸收的“未經(jīng)法院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的司法理念,也強化了法官“疑罪從無”,社會中立審判觀念,起到更獨立、中立審判的客觀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