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廬江縣房產局原局長吳某某站上了被告席。據檢方指控,吳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56.8888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向吳某某行賄的人基本都是房地產開發(fā)商。
被控受賄256萬
吳某某曾歷任廬江縣湯池鎮(zhèn)鎮(zhèn)長、黨委書記,廬江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廬江縣房產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2012年2月至案發(fā)前,他任廬江縣人大常委會科委文衛(wèi)工作委員會主任。檢方指控,吳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56.8888萬元。
吳某某最早受賄是在1998年,當年春節(jié),廬江縣中興建筑有限公司經理張某某送給吳5萬元現金。而再次伸手拿錢,已是8年之后。據指控,2006年至2011年的春節(jié)期間,廬江縣房地產經營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聶某某、安徽潛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董事長姚某某為了得到吳某某關照,各自送吳某某6萬元。
擔任房產局長后,吳某某胃口更大,開始主動索賄,最大一筆受賄金額超過百萬。據指控,2009年9月,吳某某向嘉元公司董事長呂某某要嘉元公司開發(fā)的兩間門面房。經鑒定,價值128.8851萬元。
此外,檢方指控被告人吳某某還存在挪用300萬元公款的犯罪事實。
因病被攙扶上庭
昨日14:50,吳某某被兩個親屬攙扶著走進法庭。原來,案發(fā)后,吳某某身體患病,被取保候審至今。
庭審中,吳某某坐在椅子上,說話非常吃力。針對檢方指控的兩項罪名,吳某某對受賄罪不持異議,但對挪用公款罪不認可。他說,300萬元房屋維修基金借給廬江縣經濟適用房建設開發(fā)中心,并不是他一個人決定的,是多人簽字同意的。而且,這筆錢如期歸還,并支付了利息。不過,檢方指控,因這筆借款,吳某某收到了2.6萬元“好處費”。
因案情復雜,法院未當庭宣判。
一房產商“拉”下多人
梳理向吳某某行賄的名單,安徽商報記者發(fā)現,其中一名房產商曾將手伸向廬江縣的多名官員。
2002年左右,廬江縣中興建筑安裝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某在原常務副縣長劉華安的幫助下,順利收到縣政府辦公室支付的建設工程款,后劉華安以借款名義兩次向張某某索取20萬元;2003年,張某某因資金不足,無法繼續(xù)開發(fā)陽光花園小區(qū),后在劉華安協調下順利拿回前期支付的300萬元土地款,為表示感謝送給劉華安10萬元;2003年10月,張某某在劉華安的幫助下順利承包了廬江縣中醫(yī)院住院病房大樓工程,為表示感謝送給劉華安人民幣15萬元。
2005年上半年,原政法委書記盧榮友接受張某某的請托,將湯池鎮(zhèn)政府大樓以及宿舍樓工程交給該公司承建。2006年3月25日,盧榮友接受張某某位于廬江縣廬城鎮(zhèn)文昌路門面房一套;2007年5、6月份,張某某在開發(fā)建設“中興花園”小產權房過程中,送給盧榮友60萬元。
目前,盧榮友和劉華安均已被判刑,兩人一審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1年和15年。(安徽商報蜀刑 童廣飛 周絲韻 戴文靜 李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