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保之揭秘
車險騙保作案手法相對隱蔽,具有一定反偵查性,且?guī)в休^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
手法隱蔽專盯豪車
騙保險差價的“拼縫”人員作案手法隱蔽、目的性強,普通車輛并不入他們的法眼,奔馳、奧迪、本田等高中檔轎車才是主要作案目標。究其原因,是修理廠人員對車輛保險理賠流程、手續(xù)較為熟悉,另一方面對車輛構造、維修及配件價格也熟知,并了解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辦事規(guī)律和心理。他們實施的騙車險活動作案手法相對隱蔽,具有一定反偵查性,且?guī)в休^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
修車廠人員選擇的制造事故地點一般較為偏僻、沒有監(jiān)控或攝像頭、不易被人發(fā)現(xiàn)的地點,作案時間多為夜間或清晨,制造的事故類型與車損部位、要更換的部件相吻合,維修后的車輛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覺。據(jù)統(tǒng)計,在制造相撞事故案件中,有90%選擇在城郊或遠郊偏僻地段實施;有70%選擇在夜間、傍晚或清晨實施,而在這些案件中,沒有一例是因維修問題被保險公司審查發(fā)現(xiàn)而案發(fā)的。
同時,“拼縫”人員作案對車輛也有一定選擇。奔馳、奧迪、本田雅閣等高中檔轎車常成為他們熱衷的對象。因為這些車輛的配件和維修價格一般都較高,仿冒的次品配件也較多,賺取差價容易,獲利較多。值得注意的是,修理廠人員一般都選擇一輛高檔車與一輛低檔車制造相撞事故,雙方都是高檔車相撞的事故較少。其中高檔車追尾低檔車,高檔車負全責的假事故居多,占制造相撞事故案件的85%以上,目的是為了用高檔車的保險修車,保險項目較多,保險額度和獲賠率較高。據(jù)統(tǒng)計,在去年審理的28件案件中,涉案車輛中奔馳車有8輛,奧迪4輛,沃爾沃、薩博各1輛。
此外,在專門為騙保險差價的“拼縫”案件中,作案車輛一般都是在同一修理廠報修車輛,或是由同一修理廠或同一居間介紹人聯(lián)系的車輛,不少案件的涉案車輛在一年內(nèi)有多次出險記錄。一車多次出險或有修車人員參與,也成為識別許多騙車險案件常見的疑點。
騙保之特征
與其他犯罪方式有著最明顯區(qū)別的是,騙車險犯罪案件大都是經(jīng)合謀的結伙犯罪。
結伙犯罪利益成鏈
與其他犯罪方式有著最明顯區(qū)別的是,騙車險犯罪案件大都是經(jīng)合謀的結伙犯罪,犯案人數(shù)多在2人以上,這與車保理賠主體、對象、內(nèi)容及牽涉的部門、環(huán)節(jié)、程序的特殊性緊密相關。大多數(shù)車保理賠,特別是金額較大的案件,多為雙方事故或多方事故,涉及多方利益,而且需要經(jīng)過報案、勘驗、定損、修理、理賠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一個人很難完成整個騙保行為,需要與相關人員結伙實施。
在海淀法院審理的28起案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般也就是車主本人參與騙保的案件有13件,而汽車修理從業(yè)人員,包括修理廠老板、經(jīng)理和員工等也是騙車險犯罪的最主要犯案人群,在55名被告人中有24人,28件案件中有17件均有此類人員參與。
除去這兩類群體,保險公司員工或居間介紹保險的人員,也參與了部分騙保案件,其中,保險公司正式職員有3人,保險居間人員5人。所謂保險居間人員,一般包括保險公司代理單位人員,也包括假借保險公司業(yè)務員或代理員名義,專門居間推銷或介紹保險業(yè)務的投機人員,或是曾在保險公司從業(yè),辭職后仍私自居間推銷保險的閑雜人員。
此外,還有個別與保險事故及理賠并無直接利益關系,且大多屬于車主、被保險人、汽修或保險從業(yè)人員的親友,被臨時叫來幫忙的人員。
騙保之防范
保險公司應該健全和落實業(yè)務監(jiān)管制度。車主也要多個心眼,防止被部分心懷叵測的“拼縫”騙保分子所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