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是強制性投保的,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無條件賠付”和“無條件維修”是“鐵律”。也就是說,“交強險”的“強制”,一方面是強制投保人必須先投保,再上路,否則即算違章。另一方面則強制保險公司必須全額理賠,而不受交通責任比例等因素的影響。這種“雙強制”使得每一輛在街頭行駛的汽車都是“全險車”,一旦發(fā)生事故,不論責任歸誰,都不至于無人“買單”,這不僅讓“雅閣撞豪車”這類事故的“窮人一方”不至于負擔過重,無力理賠,更有效避免了事故責任人因擔心負擔不起賠償責任而故意逃逸,甚至陡起殺心。
反觀中國,“交強險”只對車主“強制”,卻對保險公司缺乏“強制”,而事實上作為交通主險種的商業(yè)三責險,同樣設立了理賠上限。這種機制對一般車輛間的事故尚能應付,一旦遇上“窮撞富”,就會給雙方都帶來不小的麻煩。鑒于此,效仿國外管理,實行交險“雙強制”,并取消主險理賠上限勢在必行。
國外全額賠付并非沒有代價:一旦因責任事故導致產(chǎn)生全額賠付記錄,投保人來年的保險費率就會大幅度提高,甚至讓其不堪負荷。筆者在溫哥華曾遇到過一位加油站工作人員,他們夫婦兩人分別出過撞車事故,并通過保險公司全額理賠,結果兩人的保險費率都被提高到原先的一倍,甚至更多,令收入一般的他們根本無力再“養(yǎng)車”。這種機制不僅避免了保險公司充當“冤大頭”,也有效地提醒開車一族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保費可不是鬧著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