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記者從南昌市相關部門獲悉,日前,《南昌市城市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經(jīng)南昌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后,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
駕車向外拋物將被罰款
從車上向車外拋物不僅是不文明的行為,而且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稐l例》提出,機動車駕駛?cè)嘶蛘叱塑嚾讼虻缆飞蠏仦⑽锲返?,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予以罰款,并將車輛相關信息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另外,在建筑物、構(gòu)筑物內(nèi)向外拋擲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guī)定,擅自占用、損毀、拆除臨時停車泊位,或者在臨時停車泊位內(nèi)設置停車障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利用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gòu)責令改正并進行教育,拒不改正的,扣押車輛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非法營運餐廚垃圾最高罰3萬元
按照《條例》規(guī)定,未取得許可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活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油煙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未對運輸車輛進行有效沖洗污染城市道路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信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