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女友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殺死前女友,然后分尸、拋尸。四川某學院作曲系大二學生張浩殺死前女友,一審被認定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死刑。
隨后,張浩及其辯護人以“如確為張浩所為,其殺人時具有精神不正常的可能”等理由提起上訴。目前,省高院已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昨日,受害女孩朱蘭的家人,帶上“錢紙”,專程趕到朱蘭的墓前……
上訴理由不成立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在去年9月26日的二審中,張浩對朱蘭的受害經過曾說道:“在記憶中,我并未實施殺害行為,我不曉得她是怎么死的。”
張浩辯護人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浩故意殺人,其事實不清,動機不明;不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張浩有可能在作案時精神不正常等觀點。辯護人提出,張浩“可能患罕見精神疾病——‘病理性半醒狀態(tài)’”。
對此,省高院日前做出終審裁定:律師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成都市安康司法鑒定所具有鑒定資格,其接受委托對張浩所作鑒定程序合法,對其出具的鑒定結論應予采信。
最終,省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此外,原審被告小玉(化名)明知張浩實施犯罪行為,而為其打掃殺人現(xiàn)場、丟棄殺人工具的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根據小玉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對其可適用緩刑。
受害者家屬:這輩子都很難再開心
“兇手得到了法律嚴懲,孩子的靈魂終于能得到告慰,我們心里踏實多了。”昨日下午,朱蘭的父親朱旭陽說,他在幾個星期前得知消息時,第一反應便是能告慰女兒了,“今天下午,孩子的母親和一個侄兒媳婦,專門買了錢紙、鞭炮和一些吃的,到朱蘭的墓前去告訴她這件事。”
朱旭陽說,朱蘭的母親得知消息比他遲一周。之所以未第一時間告知,是因為“她身體不好,有高血壓,怕她情緒激動。”事發(fā)后,家里所有朱蘭的東西,都保持原狀。朱蘭的母親會在每天上午,坐在家里的電腦前,點開電腦中女兒的照片看半天。“她(朱蘭)是我們惟一的希望,他把我們弄得好慘!”說著,老人在電話中一陣哭泣。
昨日,本來是朱旭陽單位的團拜會,不過,他找了個借口沒去,“不想看到這樣的熱鬧情景,這只會讓我們更難過。”朱旭陽說,女兒的離去,讓他“這一輩子都很難再開心了。”早報記者楊琴
案情回顧>>>
殺人分尸女友幫他清理現(xiàn)場
-2009年3月的一天深夜,26歲的朱蘭,被張浩在其成都市一環(huán)路南的租住房內殺害。
-2009年3月25日晚上,張浩將殺人分尸的事情告知了女友——同為該校學生的小玉(化名)。次日,小玉前往張浩的租住房,用毛巾將房內的部分血跡擦拭干凈。
-2009年3月27日,公安機關布控將張浩抓獲。
-2009年9月30日,成都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浩死刑;被告人小玉(化名)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