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男童,周軍覺得這肯定是無可爭議的,但猥褻兒童頂多被判5年。可是即便弄清楚這是強奸,他認為,那也不會改變什么,刑法上并沒有將男男強奸認定為強奸罪。他已經不再考慮算不算強奸,他覺得自己的任務就是:“在現(xiàn)有的基礎上,讓這個人得到最大的懲處”。
“起訴他故意殺人罪吧,我還是有把握的,”周軍說,“考慮當時的犯罪環(huán)境,間接故意殺人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犯故意殺人罪能判他死刑嗎?”關二林時刻盼望著徐潼洛早日接受極刑。
不過隨后出現(xiàn)的情況讓周軍等人頗感意外。有人陸續(xù)去指證了徐潼洛。
“他可能糟蹋了七八個男娃,還有一個女娃,只是她家不愿意再說。”關二林的母親說。
一個叫歡歡的9歲男孩和輝輝的經歷有些相似,2010年11月6日,走在半道上的歡歡被徐潼洛跟上了,以找他幫忙翻窗戶取鑰匙為借口,徐潼洛把他拐到了城外一片空曠的田野,在給他吃完一塊餅干后,看著四下無人,就把歡歡拖到了溝底一處廢棄的窯洞。
歡歡講述了后來的情景,徐潼洛從隨身的手提袋里取出一根繩子,反綁住他的胳膊,并用礦泉水強行給他灌下三片“迷魂藥”,隨后自己便昏沉睡去。等到醒來,外面已是漆黑一片,他發(fā)現(xiàn)徐潼洛已經離開了,而自己只穿著一件秋衣,下身赤裸,襪子都不見了,于是驚恐地往外跑,摸索了半個多小時,天有些亮了,遇到路人才幸運獲救。
幾位受害者的描述與歡歡說的基本一致。實際上歡歡的事報警了,但沒有立案,而其他受害者則全部選擇了沉默。
“我們不想讓孩子再受到傷害。”歡歡的家人什么也不想說,更沒想過要上訴。出事之后,在浙江打工的歡歡父母聞訊回來探望,等兒子身體養(yǎng)好了,就出去賺錢了。
“他們沒有這個意識,只要娃找到了就算了。”周軍感到有些惋惜,如果這些家長不配合公安的調查,不提出上訴,到最后就連一個說法也沒有,更不可能有賠償。
“這些孩子遭遇的強奸犯罪,在最后的判決書里甚至可能連猥褻兒童罪都不會體現(xiàn)。”
而對于要不要立法確定男男強奸罪,周軍認為那是立法者的事情,但他感到很遺憾:“強奸對男童肉體和心靈的傷害往往比成年婦女要嚴重得多。”
同性強奸的法律空白
輝輝是個特例,因為所有受到侵害的孩子中就他意外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