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6月17日《經濟參考報》報道,一些中介機構和銀行達成默契,通過擔保公司擔保,以“裝修貸款”等方式,變相取得銀行貸款,然后通過第三方過賬后轉為房貸,從而規(guī)避國家有關房貸政策的限制。據悉,這種由擔保公司出面向銀行申請消費貸款,然后轉貸給購房人的所謂“過橋”貸款現象,在不少施行住房限購限貸政策的城市都很普遍。
這種以消費信貸的名義,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購房人變相獲得房貸,這種做法被業(yè)界稱為“灰色房貸”,因為這種貸款名義和實質背離,屬于“掛羊頭賣狗肉”,目的是規(guī)避國家有關二套房貸首付比例限制。這種做法本質上是“打擦邊球”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有關部門調控房價一攬子政策的實施。
如果說一些中介機構“打擦邊球”是商人謀利本性使然的話,那么,一些與中介機構達成默契、變相提供房貸的金融機構就屬于故意違規(guī)了。因為所謂消費信貸,顧名思義是銀行向個人客戶發(fā)放的有指定消費用途的消費性個人貸款,并不包含房貸。央行和銀監(jiān)會發(fā)布的《關于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商業(yè)銀行加強對消費性貸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購買住房。然而,不少購房者與裝修公司、中介機構等相互配合,加之個別銀行審批不嚴甚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得通過“消費貸款”方式流入購房人手中的銀行信貸,實際上是進入了一個“灰色地帶”。
“灰色房貸”與國家樓市調控政策相悖,與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不符,從長期角度考量,存在巨大風險,因此絕不能對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放任自流。根本的措施是加強監(jiān)管,有關部門應該明確銀行在遏制“灰色房貸”中的責任,明確要求銀行加大對貸款流向的跟蹤力度。監(jiān)管部門也要創(chuàng)新方式,通過突擊檢查和暗訪等形式,對違規(guī)貸款進行處罰。同時加大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和整治,將違規(guī)的擔保機構逐出市場。對于制度方面的漏洞要盡快進行完善。(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