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鶴照說因為魯迅第二天早晨不高興,“當時照老例新婚夫婦是要去老臺門拜祠堂的,但魯迅先生沒有去”。魯迅即便沒有拜老臺門,依照老例,新婚第二天也還是有許多繁瑣的儀式:
首先是“送子”,天甫破曉,新娘盥洗完畢,吹手站在門外唱吉詞,老嫚把一對木制的紅衣綠褲的小人兒端進來,擺放在新娘床上,說:“官官來了。”一面向新娘道喜,討賞封。
一起吃飯,自然也只是一個儀式而已。之后要“上廟”,新夫婦坐著轎,老嫂、吹手跟在轎后,先到當坊“土谷祠”參拜,照例還要再到宗祠去參拜祖先。
當天上午要“拜三朝”,在大廳里供兩桌十碗頭的羹飯,家中男女老少拜完后,新郎新娘并肩而拜。然后“行相見禮”,依次按輩分拜族中長輩,與平輩彼此行禮,最后接受小輩的拜禮。
新婚夫婦一般在第三天要“回門”,亦叫“轉郎”,新夫婦往女家回門,在老嫂、吹手的簇擁下,坐轎來到女家,至大廳拜女家祖先,參拜岳父岳母等等。之后,還要請新郎進入內房,坐在岳母身旁聽她致照例的“八句頭”,八句頭說完后新夫婦才辭別上轎。
魯迅“回門”一事,朱家房客陳文煥曾回憶道:“我10歲光景,聽一個名叫劉和尚的泥水作講起,說:‘朱家姑爺來回門,沒有辮子的,大家很好奇,我也趕去看熱鬧。’”劉和尚講的“朱家姑爺”就是魯迅,在當時剪掉辮子簡直是特大號新聞,因此引來不少圍觀者看熱鬧。
雖然魯迅像木偶似的走完了這一系列麻煩的儀式,可是新婚燕爾他卻做得很決絕,搬出新房,睡到了母親的房中。我們不知道新婚之夜究竟發(fā)生了什么,魯迅為什么會這么失望。對此,周建人的解釋是因為朱安既不識字,也沒有放足:“結婚以后,我大哥發(fā)現新娘子既不識字,也沒有放足,他以前寫來的信,統(tǒng)統(tǒng)都是白寫,新娘名叫朱安,是玉田叔祖母的內侄女,媒人又是謙嬸,她們婆媳倆和我母親都是極要好的,總認為媒妁之言靠不住,自己人總是靠得住的,既然答應這樣一個極起碼的要求,也一定會去做的,而且也不難做到的,誰知會全盤落空呢?”可是按照周冠五的回憶,朱安拒絕讀書、放足,這都事先告知過遠在日本的魯迅,他不可能對此沒有任何思想準備。
周作人則說“新人極為矮小,頗有發(fā)育不全的樣子”。從照片來看,朱安的身材確實偏于矮小,但魯迅不喜歡她,肯定還有更深刻的原因。這婚事是母親安排的,他只能默默承受。結婚后他很少向外人訴說自己的婚姻生活,僅對好友許壽裳說過這么一句沉痛的話:
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地供養(yǎng)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魯迅的這句表白很著名,曾被許多人引用,以證明他對朱安確實毫無感情,只有供養(yǎng)的義務。
因為“母親”(其實是母親所代表的社會和家族)的要求,魯迅被迫成為“禮物”的接受者。據孫伏園說,魯迅雖然當新郎,穿靴,穿袍,戴紅纓帽子,一切都照辦。但那時他心中已打好主意:“結婚前一切我聽你做主,結婚后一切我自己做主,那時你們可得聽我的。”很明顯,魯迅將朱安僅僅視為一件禮物,作為接受者,只要接受了禮物,那么就隨便他怎么安置這件禮物了。從這一點說,他還是個主動者。
可惜的是,作為“禮物”的朱安本人是無法意識到這一點的。婚后第四天,魯迅就攜二弟周作人去了日本,離開了母親強加給他的女人。沒有人提到,朱安在這新婚的三四天里是怎么熬過來的。不知她是一動不動呆坐在新房里呢?還是一邊垂淚,一邊聽那些過來人現身說法,教她如何慢慢熬出頭?也許,就是在那一刻,她想到自己就像一只蝸牛,只要慢慢爬,慢慢熬,總能等到周家少爺回心轉意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