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半個月,消費者期待已久的汽車三包法案就要正式實施了。理論上,有了這個法案的幫助,消費者買車用車就可以放心了,但現(xiàn)實中,問題恐怕遠沒有這么容易解決。其中問題的核心仍然是鑒定。誰來鑒定?是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消費者要是覺得自己購買的車子有問題,而汽車廠商又不承認,那么消費者就要出示證據(jù)。這就需要鑒定。那么到底應該由誰來鑒定呢?以往有些消費者自己找到一些專業(yè)機構去鑒定,花費大筆費用得到的鑒定結果廠家又不認,而廠家關于自己車子沒有問題的鑒定消費者又不認同。為此扯皮的情況不在少數(shù)。就算是雙方鬧上法庭,首先面臨的仍然是舉證問題。如果消費者方提供的鑒定結果和汽車廠商提供的鑒定結果互相矛盾,法庭又該采信哪一家的結果呢?如果法庭也不知道該信誰的,那么消費者的鑒定就算是白做了。要是法庭知道能在什么地方得到權威的結果,那么為什么不早早
公示天下,讓消費者少跑些冤枉路、少花些冤枉錢呢?
其次,就算是有了公正權威的鑒定機構,也不是所有的消費者都花得起那個錢。據(jù)業(yè)內(nèi)人士介紹,有時鑒定一輛車的費用往
往會超過這輛車的價值。這無疑將面對兩難選擇,鑒定吧,萬
一連鑒定費都拿不回來怎么辦?不鑒定吧,又只能吃啞巴
虧。而汽車廠商則很可能利用消費者的兩難心理,明知
車子有問題,也仍然讓消費者去鑒定,末了貌似關心的
加上一句“我們提醒您,鑒定費用非常昂貴,如果鑒
定結果不是我們的責任,費用要你自己出。”我們
想,遇到這種情況,有不少消費者會打退堂鼓。
而汽車廠商又能藉此賴掉多少責任呢?
因此,為了讓汽車三包不流于形式,有關部門應該主動公布權威的鑒定機
構,讓消費者知道該去哪兒鑒定。同
時,如果鑒定結果證明車子確實有
問題,是否可以引入懲罰性賠償
的措施,狠狠懲罰一下揣著明
白裝糊涂的廠家,讓他們不
敢再利用強勢地位忽悠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