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書法作品的收藏歸于書畫收藏的大類中。但在收藏鑒賞水平到一定程度的收藏家眼中,書法作品的收藏是獨樹一幟的。
原因書法作品是中國特有的一門藝術,更由于書法作品當中所包含的中華文化特質(zhì),其藝術鑒賞層次與文化內(nèi)涵,完全有理由超出其他藝術作品。
當下的書法作品價值判斷,基本還是由作品作者的名氣、市場追捧程度等市場因素所決定。
書法發(fā)展到今天,雖然已形成了一個獨立的藝術門類與理論體系。但筆者認為,這套理論體系總體只是圍繞著書法技法為主導而延展的。書法除了本體美學外,首先是基于中國文字學、詩歌、文學、金石等中華文化與精神境界諸多文化符號,甚至與作者身份、經(jīng)歷、社會地位等客觀狀態(tài)均有著非常重要,而且很合理、必然的關聯(lián)。
以當代書法作品作者為例,大概分為幾類:一是專業(yè)“書法家”。二是畫家的書法作品。三是文化名人的書法作品。四是社會名人的書法作品。五是政治人物的書法作品。所以,書法作品的價值判斷與形成,一直以來,與作者的“功名”是有著重要的關系,“功名”的深淺,決定了書法作品價值的深淺,倒是必然、合理的。書法畢竟首先表現(xiàn)的是中國特有的“字”,“字”是表達思想、意境的直白符號。同時,人的“功名”深淺,必然在思想、精神、意境上有明顯差別。因此,筆者認為,事實上,是不存在“書法家”,尤其“專業(yè)書法家”這個“職業(yè)”的。又如俗話講的“詩書同源”,大概也說明這道理。因此,書法作品的題材對市場價值的決定也是有著重要參考作用。千篇一律的非原創(chuàng)的“唐詩宋詞”本身已是當下書法界的硬傷之一。
筆者對書法作品的創(chuàng)作、欣賞、收藏歸納了一條通用規(guī)則,即真正好的書法作品,除了以上諸多因素外,可遵循這樣的規(guī)律:手法為下、眼法為中、心法為上,無法至極。(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