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的定義、特性與類別
定義:文物是文化的產(chǎn)物,是人類社會發(fā)展過程中的珍貴歷史遺存物。它從不同的領域和側面反映出歷史上人們改造世界的狀況,是研究人類社會歷史的實物資料。
特性:文物是歷史長河中同類物品的幸存者。只有文物能夠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給歷史以質(zhì)感,并成為歷史形象的載體,這一點,是任何東西都無法取代的,因此,它是不能再生產(chǎn)的物品。文物所具有的認識作用、教育作用和公證作用,構成了文物特性的表現(xiàn)形式。
類別:凡是文物都是歷史遺存物。由于政治上的需要,又將1840年鴉片戰(zhàn)爭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1919年五四運動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文物,特定為“革命文物”。因此,我國在習慣上將文物分為歷史文物與革命文物兩大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的規(guī)定,文物可分文物保護單位和庋藏文物兩大體系。根據(jù)文物價值的大小,又有等級之分。我國現(xiàn)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分為國家級、省(市、自治區(qū))級和縣級三級。庋藏的文物一般分三級,一級藏品為特藏,二、三級藏品為次于一級藏品的基本藏品。在這些不同級別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藏品外,還有其它的古跡、文化遺存,以及散存文物。對它們亦應從文物保護的角度予以正確對待。
文物鑒定學原理與鑒定方法
在人類歷史上,人們出于各種目的,對文物制作了大量復制品或偽品,在我們所遇到的“文物”中,往往真真假假,魚龍混雜。還有一些文物,在物換星移的漫長歲月中,其本來面目被掩蓋了,人們對它難以正確地認識,因此,在使用文物之前,最首要的任務就是鑒定。
文物為什么可以鑒定呢?因為世界是可知的。物質(zhì)世界的一切,從微觀世界到宏觀世界,都處在永不停息的運動變化之中。任何一件文物,都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產(chǎn)生的,都不能離開時間形式而存在,它在歷史的進程中,總是按著自己所固有的發(fā)展順序,持續(xù)地變化著,正是這樣,文物作為物質(zhì)運動的結果,才成為歷史見證的。如果超時間、超空間地再造一件與某文物完全相同的物品,是根本不呵能的。正如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一樣。因此,文物是不能復制的。今天慣說的“復制”,只是摹制或仿制,它是通過對人的感官產(chǎn)生相似感覺,而達到特定目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偽品、“復制品”都是可以鑒別的。
文物鑒定學是歷史科學的一個分支。歷史科學所具有的一般原理,都原則地適用于文物鑒定學。同時,文物鑒定學有它自身特定的研究對象,那就是古人和今人鑒定文物的實踐,包括其鑒定理論、知識和方法。文物鑒定學在文化領域中,是一門相對獨立的應用學科。
文物鑒定的基本方法是分類、比較和辨識。
分類:把混合相間的各種文物分為互相排斥、互不相容的不同類群,找出文物之間的異、同點,達到認識和掌握的目的。
比較:根據(jù)已知的標準物,把彼此有某種聯(lián)系的文物加以對照,從而確定與標準物的異同,進而對鑒定對象的各個方面的內(nèi)部矛盾和聯(lián)系,進行系統(tǒng)的研究和比較,以作出定性判斷。
辨識:在實踐經(jīng)驗的基礎上,用調(diào)查、考證和科學檢驗等不同方法,按鑒定對象及其同類品的規(guī)律,考察文物的本質(zhì),通過理論思維、概括和抽象的作用,達到明辨和認識的目的。
文物鑒定的主要內(nèi)容:
?。?、辨?zhèn)?2、斷代 3、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