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一青年男子彭某與朋友在歌城消費時找負責人強行進行保護時,收取1萬元好處費時被警方抓獲。今天,海口市美蘭區(q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經(jīng)查, 2013年3月20日晚,彭某與朋友在海口市美蘭區(qū)海府路某歌城消費時,彭某便找到該歌城負責人楊某,稱其兄弟沒有工作,沒有吃飯,他們兄弟到歌城看場,要求歌城每月支付人民幣2500元給他們,這一要求遭到楊某的拒絕。而后彭某又聯(lián)系楊某,稱其13名兄弟在該歌城包廂內(nèi)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楊某必須給他的13明兄弟每人人民幣1000元吃飯,共計13000元人民幣,并警告楊某稱2013年3月22日是最后期限,如果不給錢,就會有麻煩。
2013年3月24日16時許,彭某在聯(lián)系楊某后,伙同王某一起前往該歌城收取楊某支付的人民幣10000元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劉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