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10點,河北省高院將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公開宣判。圖為法院大門,法警已做好警戒工作。馬繼前 攝
中新網(wǎng)9月27日電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于今天上午10時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由于此案曾牽扯出19年前聶樹斌案“一案兩兇”的疑云,因此備受輿論關注。
檢方列舉四大證據(jù)證明王書金非真兇
1994年,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fā)生一起強奸殺人案,聶樹斌被指控為嫌犯,并于次年被執(zhí)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獲王書金,他承認自己是“聶樹斌案”的真兇。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對王書金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殺案”。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進行了二審開庭,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一案。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前半段就殺人事實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后半段就強奸事實部分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在10日的庭審上,檢方出示了聶樹斌案中被害人尸檢報告、現(xiàn)場勘查筆錄、證人證言等4組證據(jù),以證王書金非聶案真兇。
檢方認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并非王書金所為,理由主要有四條:
第一,當時被害人尸體身穿白色背心,腳穿尼龍襪,頸部壓有玉米秸,拿開玉米秸后,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沒供述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發(fā)現(xiàn)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書金卻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體不可能沒有骨折。
第三,該案案發(fā)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點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點下班與同事一起洗澡后,騎車沿新華路至孔寨村之間的土路回家,途中經(jīng)過案發(fā)地遇害。王書金卻始終供述是在中午2點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米52,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書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王書金堅稱案件是自己所為
王書金在自我辯護中主要認為,石家莊西郊強奸殺人案確實是自己所為。
辯護律師朱愛民發(fā)表意見時說,王書金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的供述是在沒有外界信息來源的情況下做出的,王書金對犯罪現(xiàn)場的描述與現(xiàn)場勘查筆錄高度吻合。朱愛民認為,檢方提出的一些細節(jié)問題與王書金供述有出入,應考慮到事件已過去19年,普通人記憶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細節(jié)完全準確。
另外,朱愛民還認為檢方出示的部分證據(jù)有瑕疵,比如尸檢報告上本來應該有兩名工作人員的簽名,但出具的尸檢報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簽名,另一名工作人員是蓋的印章。此外檢方出示的關鍵物證“花襯衣”只有照片,沒有實物。
因此,辯方認為,王書金供述的石家莊西郊犯罪應依法予以認定,王書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并建議對王書金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檢方承認,現(xiàn)場勘查筆錄中確實沒有見證人的簽名等,在形式上存在有小的瑕疵。但同時強調(diào),即使有小的瑕疵,也不屬于非法證據(jù)排除范圍。
王書金本人在最后陳述時說,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奸殺案的兇手,他請求法庭認定這個事實。他同時表示,自己從小沒有受到正確的教育,家里對他管理不夠,他也不學好,造成了犯罪。現(xiàn)在特別后悔。他說:“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現(xiàn)在也沒辦法證實。”
專家稱聶案能平反與否與王案結果無關
王書金案的走向引發(fā)眾多猜測,朱愛民律師說,他認為王書金案的結果有三種可能:第一,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第二,二審法院認定一審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第三,河北省高院采納王書金及其辯護人的意見,直接將該案件改判。
王書金案之所以引發(fā)輿論關注,和聶樹斌案有很大關聯(lián)。有刑法專家認為,王書金案如何判決,與聶樹斌案是否能平反是沒有必然聯(lián)系。專家稱,只要聶樹斌案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就應該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予以平反。而聶案是否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只能通過案卷來決定。
專家還表示,目前,河北省司法系統(tǒng)依然不允許律師查閱聶樹斌案的全部案卷,聶案的全部案卷無法公之于眾,成為聶案平反與否的一個最重要因素。王書金若被執(zhí)行死刑,聶樹斌家人依然有機會進行申訴、反映。河北省司法系統(tǒng)應當盡早公布聶案的全部案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