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自動取款機故障先后取款171次,獲取17.5萬元人民幣的許霆,日前向廣東省高級法院申訴要求重審。廣東高院24日向中新社記者證實,該院確已收到許霆申訴,并表示將依法公正處理。
2006年,許霆在廣州因自動取款機故障先后取款171次,獲取17.5萬元人民幣,被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許霆2008年上訴至廣東高院后被改判為5年有期徒刑。
據(jù)悉,許霆日前向廣東高院遞交申訴材料,要求重審。許霆稱,當(dāng)年他用銀行卡取錢的行為是“透支”,而非盜竊。
廣東高院有關(guān)人士24日向中新社記者表示,高院確已收到許霆的再審申請書,法院將依法公正處理。但并未透露是否正式受理此案。(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