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梁某對自己酒后用刀和偽造炸彈挾持人質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 張喆 攝
“被告人,你還有沒有要說的?”
“沒有……我只想對(被劫持)小女孩說聲,‘對不起’,別的沒有。”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坐在被告人席上的梁某只有寥寥幾句話。昨日(4月8日)上午,雁塔區(qū)法院在西北政法大學長安校區(qū)開庭審理去年12月發(fā)生在西安曲江銀泰商城地下停車場的挾持人質事件,500余名政法學子旁聽了庭審。對檢察機關綁架罪的指控,被告人梁某并無異議,該案將擇日宣判。
事件回放
男子停車場劫持小女孩
去年12月10日下午3時,曲江不夜城銀泰百貨地下停車場。張先生和同學楊某、10歲左右的表妹方某三人開車來到停車場,停好車后,楊某和方某從副駕駛一側下車。剛下車,張先生就聽到楊某在喊他,回頭一看,一個陌生男子一手挾持著表妹,另一手拿刀架在表妹脖子上。楊某趕緊報警。
此后,男子讓張先生上車。被挾持上車后,男子稱其身上有炸藥,“我想去見我女朋友,你們好好配合,否則咱們就一塊炸了。”男子讓張先生開車去石化大道,并用刀頂著他的脖子。
“路上,他讓我逆行,闖紅燈,走到西影路十字,遇到紅燈,他讓我撞護欄”,張先生說,他照辦后,車子動不了了,民警隨即趕到,槍聲響起,男子說了句,“開門,投降。”很快,男子被民警控制,人質獲救。男子所稱攜帶的“炸彈”不過是木頭塊、手機等綁在一起的假炸彈。
當庭陳述
“事情搞大,警察才可能開槍”
由于對犯罪事實并無爭議,法庭決定用簡易程序審理。
梁某,30歲,河南籍。庭審中,他自稱在櫥柜加工廠上班。
在那里作案是因為熟悉
“案發(fā)當天,你為何要去停車場?”公訴人問。
“那兒比較繁華,想綁架人,制造混亂,讓警察當場把我擊斃。”梁某稱,自己是感情受了挫折。據(jù)他此前的交待,女友在半年前跑了,再沒有回來,他覺得很丟人,心里很難受,就想到了綁架人質尋求一死。他之所以選擇在銀泰地下停車場作案,是因為以前在銀泰干過活,比較熟悉,大雁塔人流量比較大,作案影響大。
作案前,梁某在曲江不夜城銀泰南門喝了一瓶白酒,隨后去了一家超市廁所,用黑色絲襪將牛皮紙包的木頭塊、手機、化妝品瓶子和手機充電器綁在一起,做成假炸彈。隨后梁某又在超市買了一把30厘米長的刀。準備完畢,他來到地下停車場……“我就想把事情搞大,警察才可能開槍。”梁某說,自己并不認識被劫持的人質,“恰巧碰到的。”“既然如此(想被擊斃),你去石化大道干什么?”公訴人追問。“我女朋友(指前女友)在那兒上班……想在石化大道那兒被擊斃。”
“我沒想過傷害人質”
在此前調查中,被劫持小女孩稱,梁某一把抱住她,用一把約30厘米的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她大喊“救命”,被梁某用刀劃傷她的右手拇指、手掌,左手拇指、無名指也被劃傷。同時,梁某還恐嚇她,“別喊,不然我殺了你。”在昨日的庭審中,梁某多次否認故意傷害人質。“(喝了酒后)我腦子已經混亂了,沖上去抓住一個小女孩……”梁某說。
“有沒有想過傷害人質?”辯護律師問。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