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馬村村在工地干粉刷工時不慎從架子上摔下,落下九級傷殘。因沒簽勞動合同也說不清誰雇的自己,雇主反稱不認識馬村村拒絕賠償。僵持四年后,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雇主一次性賠償馬村村各項費用共計一萬元。
2008年10月,泰安農民馬村村經老鄉(xiāng)介紹來到濟南,在某工地干粉刷工。11月13日,正在干活的馬村村不慎從架子上摔下來,當場造成數根肋骨骨折,馬村村被送進濟南某醫(yī)院治療。住院15天,其間的醫(yī)療費用由雇主李立全部支付。出院后,經司法鑒定,馬村村落下九級傷殘。馬村村要求李立支付自己的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3.4萬余元,李立卻拒絕了,馬村村一紙訴狀將雇主李立告上了歷下區(qū)法院。
馬村村對法律一竅不通,雇工的時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給誰干活,誰來發(fā)工資,馬村村一概說不清楚。案子第一次開庭審理,被告李立堅稱自己不認識馬村村,更沒雇他干活。馬村村的代理人隨后拿出一份事故發(fā)生后對李立作的詢問筆錄,上面有李立的簽名和手印。李立仍然一口咬定,筆錄上的手印不是自己的,并請求進行指印鑒定。
日前,司法鑒定中心作出鑒定意見,詢問筆錄上“李立”簽名處的指印確是李立本人的。法院隨即安排二次開庭。開庭前主審法官溫進卻發(fā)現詢問筆錄雖是李立本人簽名摁印,筆錄內容卻只能反映當時馬村村是在工地干活時受傷,無法證明是李立雇用的馬村村。
在開庭前十分鐘,主審法官分別對原、被告代理人進行耐心調解,最終使李立承認了雇用馬村村的事實,而馬村村也同意放棄部分不切實際的要求。在法官主持下,馬村村和李立達成調解協議:李立一次性賠償馬村村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費用共計一萬元,當庭過付。這起曠日持久的傷害賠償案最終在開庭前畫上句號。(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