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審判決書后,趙明章等人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9年5月31日,河南省高院維持平頂山市中院的絕大部分判決內容,趙明章仍被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
2009年6月24日,趙明章因涉嫌漏罪被重新羈押。原來,1998年槍殺宋利平案的一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歸案后,供出了趙明章派人槍殺宋利平和指使他人砍傷葉延偉的犯罪事實。檢方以其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平頂山市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趙明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其他罪行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該組織主要成員被告人賈少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所犯其他罪行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被告人趙洪亮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其他被告人也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名判處二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趙明章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
黑勢力土崩瓦解
這時,平頂山市謠言四起,有人說趙明章的家屬正在加緊活動,要保住趙明章的命。為此,葉延偉等受害者家屬在網(wǎng)上發(fā)帖,請求社會各界關注此案。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6年以來,被告人趙明章先后糾集被告人賈少峰等20余人,逐步形成了以趙明章、趙洪亮為組織領導者,以賈少峰、趙春陽、董山等10人為骨干成員,以吳延偉等17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1998年,被告人趙明章、趙洪亮與宋利平為爭奪平煤集團十礦家屬樓工地的工程送料權,指使被告人賈少峰持槍支、刀棒到該工地械斗,與宋利平等人互射。宋利平遭槍擊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2006年,趙明章因與葉延偉結怨,即預謀并指使董山糾集多人持砍刀、棍棒等對葉進行追打,將葉延偉打倒后,持刀對葉的四肢猛砍,致葉延偉重傷五級傷殘。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除趙明章所犯尋釁滋事罪中一起犯罪事實已經(jīng)人民法院處理,故依法對趙明章所犯尋釁滋事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一審判決認定其他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對各被告人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2010年12月2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四庭對趙明章等2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對上訴人趙明章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其他21人維持原判。
2012年7月11日上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平頂山市中院對趙明章執(zhí)行注射死刑。(大河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