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看見跌倒的路人,你是否能毫不猶豫上前扶起?面對這樣的問題,相信有人會遲疑。學雷鋒日到來之際,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王福豹建議出臺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法,打消見義勇為者的顧慮,防止冷漠心態(tài)在社會上蔓延。
近年來,江蘇南京、四川達州、河南洛陽等多個城市,發(fā)生扶起跌倒老人卻被誣告的事件。在廣東河源,甚至發(fā)生見義勇為后被誣告,自殺以證清白的極端案例。
“這不僅涉及社會風氣,還涉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建設,必須有法律的保障。”王福豹說,現(xiàn)在沒有統(tǒng)一的相關法律,只有各地出臺的地方性法規(guī),強制性很弱,而且法官判案沒有統(tǒng)一標準,判決結果五花八門,甚至見義勇為者還要賠償。
王福豹建議出臺國家層面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的立法,使見義勇為人員的權益保障有法可依。保障法從申報確認、撫恤和獎勵、待遇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明確,特別要考慮見義勇為反被誣告的現(xiàn)象。對于被救助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見義勇為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見義勇為人員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救助人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此外,還要將處理結果通知公共征信機構,錄入個人信用記錄系統(tǒng)。
“鼓勵什么、打擊什么,要在法律層面有明確態(tài)度,打消見義勇為者的顧慮,破除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思想,鼓勵更多的人去見義勇為。”王福豹說。(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