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去年7月,一起綁架殺人案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關注。據(jù)報道,為了達到敲詐錢財?shù)哪康模?008年10月14日,一個犯罪團伙在平頂山市區(qū)綁架一名檢察院工作人員后,強行逼迫其強暴、勒死另外一名遭劫持的女人質(zhì),拍下照片后將其放回。
昨日上午9時許,這起案件被公開宣判。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審判庭內(nèi),院長郭保振宣判后,石書偉、陳書勤、郭宏杰3名罪犯被帶往刑場,執(zhí)行死刑。而根據(jù)省高院的終審裁定,該案涉及的8人犯罪團伙其余5名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死緩不等。
至此,這起重大綁架殺人案的審判工作落下帷幕。本報記者從平頂山市中院和平頂山市公安局采訪到了有關此案的諸多細節(jié)。
公開宣判,最高院核準3綁匪死刑
該案件的時間脈絡為,2008年10月14日案發(fā),同年11月5日宣布告破,8名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網(wǎng)。2009年8月20日,平頂山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8名罪犯不服,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于同年11月3日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并就3名被告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jīng)核準后,平頂山市中院昨日進行了公開宣判。
宣判中公布了兩級法院認定的“10·14”大案的事發(fā)經(jīng)過。
2008年6月份以后,石書偉、陳書勤、郭宏杰伙同其他幾名罪犯多次策劃綁架,準備了面罩、繩子、膠帶等作案工具,進行了具體分工。
2008年10月14日20時30分許,陳書勤、郭宏杰伙同另外3人,按照石書偉的提議,到平頂山市體育路某賓館后院守候,將返家的被害人夏某(男,時年23 歲,新華區(qū)檢察院一名工作人員)挾持后,帶到該市衛(wèi)東區(qū)東高皇鄉(xiāng)大營村的一間租賃房內(nèi),用事先準備的膠帶、尼龍繩、鐵絲等將夏某捆綁并套上面罩。主犯石書偉得知夏某已被綁架到指定地點后,又指使其他人按計劃方案綁架第二名人質(zhì)。當天23 時許,陳書勤等人駕車到許昌市區(qū),將24歲的女設計師王某挾持到該租賃房內(nèi)。
在去年媒體報道中,究竟是誰殺死了王某等問題廣受關注。省高院終審裁定載明,為迫使夏某同意交納500萬元的贖金,陳書勤、郭宏杰等人對夏某進行毆打,并強行讓夏某與王某發(fā)生性關系,因夏某不從而未得逞。這些人又威逼夏某使用繩子勒死王某,遭夏某拒絕后,強迫夏某坐到沙發(fā)上,又將王某背靠夏某腿部坐在前面,用一條尼龍繩強行套住王某的頸部,繩子兩端纏在夏某的手臂上,又持另一條尼龍繩套住夏某的頸部。由曲國偉按住王某的雙腿,陳書勤向前推王某的上身,劉德林、郭宏杰往后拉套在夏某頸部的繩子,致夏某臉色變紫,王某昏迷。
其后,劉德林、曲國偉開車將夏某送到郊外,讓其回家籌集贖金。陳書勤、郭宏杰見王某尚有呼吸,二人再次共同勒王某的頸部,致其死亡。
次日凌晨6時許,陳書勤、郭宏杰等人唯恐罪行敗露,駕車至郟縣茨芭鄉(xiāng)清泉村附近,將王某尸體拋棄到一廢棄礦井內(nèi)。夏某被放回后,石書偉等人多次打電話向夏某及其家人索要現(xiàn)金500萬元,未能得逞。
經(jīng)法醫(yī)鑒定:王某系他人勒壓頸部引起機械性窒息死亡,夏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團伙8名成員均為刑滿釋放人員
該團伙的8名罪犯均為男性。省高院的終審裁定顯示,石書偉和陳書勤因犯綁架罪、盜竊罪,被判處死刑,郭宏杰因犯綁架罪被判處死刑。昨日上午宣判后,3人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其余5名罪犯也分獲重刑。其中,李占偉和劉德林因犯綁架罪和盜竊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曲國偉犯綁架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苗會平和陳錫林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和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