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反腐肅紀之風的強勁滌蕩下,作風建設階段性成果斐然,但依然有“爛樹”待砍、有“病樹”待拔、有“病根”待挖,尤其對潛藏的頑癥痼疾,亟須“治標”更“治本”,應做到“約之以規(guī)”和“化之以文”。
約之以規(guī),就是增強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力、約束力;“化之以文”,就是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營造良好政治生態(tài)。醫(yī)生治療疑難雜癥,既會“猛藥治疴”,也會“文武調和”。治病救人如此,反腐倡廉亦應“軟硬兼施”,既設置“制度紅線”,又培植“生態(tài)環(huán)境”,以防“四風”死灰復燃、舊病復發(fā)。
制度以固其本,文化而潤其內。只有把懲戒與預防、自律與他律、制度與文化有機融合,既靠“硬措施”、“鐵手腕”強挖病灶,又靠“軟約束”、“好生態(tài)”熏染感化,才能督促廣大黨員干部自覺修德律己;既高擎制度之劍“清淤除根”,也培育廉政文化“浸潤心靈”,真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圍,才能促進黨員干部崇德尚廉的行為自覺。
見賢思齊、清風養(yǎng)廉;以情動心,以文化人。除了抓好制度反腐外,還應該培植崇德尚廉、儉以養(yǎng)德的清風正氣,曉之以理、導之以行,將硬制度轉化為自我教育、自覺踐行的行為習慣。惟其如此,方可促進反腐倡廉工作持續(xù)深入、常抓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