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上海、重慶兩地試點征收房產稅前的情況那樣,近期有關房產稅擴征的各類傳聞沉渣泛起一日三變。先有消息稱湖南、湖北兩省正在制定房產稅改革征收細則,其后又有消息稱央行建議開征房產稅取代限購,但這些傳聞很快被有關地方與部門予以撇清。
我們不愿妄自揣測政策風向,但時下能夠斷定的是,地方政府一改以往觀望態(tài)度,遽然轉為熱切盼望房產稅擴征。其間玄奧是什么呢?用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的話來說就是:“由于實行限購,嚴重影響了土地出讓金收入,各地對房產稅開始積極主動起來。近期頻頻有地方政府上門找我們做課題,研究推廣房產稅的辦法。”
那么開征房產稅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有何目的?僅就目前所見,開征房產稅的目的有三:一是取代限購調控房價;二是開辟稅源取代地方土地財政;三是完善稅制調節(jié)社會財富分配。不過可惜,這三項訴求固然令民眾心向往之,但卻很令人費解它們如何與房產稅掛得上鉤。
先來看取代限購調控房價。開征房產稅并不能促使房價顯著下降,投機/投資者很容易將其持有成本向下家轉嫁從而進一步推高房價。房產稅不可能像限購那樣釜底抽薪控制住房價,相反,現(xiàn)成的反例倒是比比皆是,如美國、香港等早已開征房產稅的國家與地區(qū),房地產泡沫起起落落何曾停息?
再來看開辟稅源取代地方土地財政。這種想當然耳選擇性地無視了一個重大事實,即,縱使在房地產調控急如驟雨的情況下,去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額依然逆勢攀升至3.15萬億元之巨。而這,不能不讓追問,開征后的房產稅率究竟要高到何種地步,才能如好事者聲稱的那樣“革土地財政之命”?退一步說,果真高到足以替代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房產稅收入,難道不只是換了一件“馬甲”的土地財政?
最后再看看完善稅制調節(jié)社會財富分配。不可否認,相比前兩項“不著調”的目的,唯有這一項才真正算得上房產稅題中應有之義。盡管如此,一個不容忽視的時間窗口是,至少到目前為止,相比民間財富分配不均,中國財富分配最大的失衡其實仍在于藏富于民不進反退,而開征房產稅,在結構性減稅未見大成的情況下,豈非進一步加劇民間資財向政府聚攏?因此,即便是這一項“靠得住”的目的,如欲達成也應首先寄望于政府財政預算體制改革先行邁出實質性步伐。(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