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志丹縣的一輛白色大眾波羅小轎車因受到套牌車違法行為影響而難以通過審驗。6月26日,車主被迫主動接受罰款和扣分處罰。
車 主
我折騰不起自認倒霉
據(jù)了解,被套牌的白色大眾波羅小轎車車牌號為陜JXY688,車主名叫任小勇,家住志丹縣城南街。“上個星期,我來延安市車管所審車,工作人員上網(wǎng)查詢后稱,車輛在榆林地區(qū)有交通違法,必須予以消除后才能審驗。”任小勇說,因為他在電子監(jiān)控紀錄的時段內(nèi)并未開車去過榆林,所以對交通違法記錄產(chǎn)生懷疑。后來,任先生通過熟人查閱了交警系統(tǒng)內(nèi)網(wǎng)的監(jiān)控后得知,在榆林違法的是一輛黑色奧迪小轎車,當時正是套用了他的車牌號。監(jiān)控記錄還表明,另有一輛起亞牌轎車也是套用了他的車牌號,并且在吳起縣迎賓街有交通違法記錄。“為了消除別人強加給我的這些交通違法記錄,我前后到延安市車管所和交警部門跑了四五次,但被推來推去,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明明是套牌車產(chǎn)生的交通違法記錄,作為守法車主卻要為之‘埋單’,我覺得有理沒地方講。”任小勇無奈地說。
“我實在折騰不起了!只能自認倒霉吧!”任先生算了一筆賬,從延安開車到榆林打個來回,油錢和過路費至少也得七八百。“保不準辦事的再拖拉或有意無意‘延誤’一下,我還得在榆林住上一夜賓館,上千塊錢就沒有了。還不如受個窩囊氣替套牌車把罰款繳了!”任先生出于無奈,最后違心地接受了駕照被扣3分和100元的罰款處罰。
車管所
查處套牌車是交警的事
昨日下午,記者隨任先生來到延安市車管所,親眼見證了整個車輛審驗環(huán)節(jié)。在服務窗口,任先生被告知車輛有交通違法記錄,必須消除后才能辦理車輛審驗業(yè)務。任先生當即表明自己的車輛是白色大眾波羅,而違法車輛是一輛黑色奧迪,雖然車牌號一樣,但顯然不是同一車輛。但延安市車管所所長李保華認為,查處和打擊套牌車是交警部門的職責范圍,建議車主去找交警部門協(xié)調處理。
交警
套牌車的事要逐級上報
而在延安市交警支隊對外辦公窗口,工作人員回答得更為圓滑:“經(jīng)過調閱監(jiān)控記錄,我們也知道你的違章記錄是套牌車造成的,但我們要逐級向上匯報,等領導批了字,才能給你處理。至于在榆林地區(qū)的違章,你要找榆林交警才能處理。”
隨后,記者多次撥打榆林市交警支隊違法處理中心電話,但均無人接聽。記者無奈之下通過熟人將此事反饋給榆林市交警部門,但被告知,如果要處理套牌車違章,車主本人須帶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等有效證件前往榆林說明情況。
群眾
不能給受害方增加維權成本
當天下午,記者在延安市交警支隊交通違法處理中心隨機采訪了十多名前來繳納罰款的機動車車主,其中4人表示車輛曾經(jīng)有過被套牌的無奈經(jīng)歷。“我們認為,既然交警部門的監(jiān)控清清楚楚地記錄了套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就應該加強打擊力度,而不是給無辜的受害人設置條條框框,增加其維權成本,使其出于無奈只好替套牌車的不法行為埋單。這樣的話,只會導致套牌車更加泛濫。”
觀點
交通違法錄入系統(tǒng)有待改進
延安市交警支隊交管科副科長譚興武認為,我國目前使用的車輛交通違法錄入系統(tǒng)軟件有待改進。“這個系統(tǒng)在錄入交通違法信息時,只識別車牌號碼,而不識別車輛品牌和型號,這勢必會造成合法登記車輛為套牌車背黑鍋的交通違法記錄。如果錄入系統(tǒng)能把兩者兼顧起來,錄入的信息才會真實有效,這樣不但可以降低交警部門的工作強度,還能提高廣大車主的滿意度。”(西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