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尋歡承認,之所以要操作莊羽的《圈里圈外》第二版,因為當時已經有一些關于抄襲的議論,他是看準了這一賣點。而由李尋歡所在公司和21世紀出版社推出的《圈里圈外》第二版,腰封直接打著“郭××就是抄襲這本書”的字樣。自此以后郭敬明和李尋歡再沒有業(yè)務合作。
2004年12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郭敬明侵犯了莊羽的著作權,判決郭敬明賠償莊羽損失21萬元;春風文藝出版社停止出版和銷售《夢里花落知多少》一書。郭敬明和春風文藝出版社對此發(fā)表聲明,表示不服并將上訴。
同月20日,莊羽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裁決郭敬明、春風文藝出版社賠償財產損失50萬元以及精神損失1萬元。
有自稱郭敬明好友,站出來揭露其過往的種種“劣跡”;又傳郭敬明因嫌稿酬太低,拒絕為《萌芽》雜志50周年寫稿;一批80后作家聲稱要集體封殺郭敬明;還有人指責他是法盲?? 盡管事后,郭敬明在自己博客上,將自己與《萌芽》編輯的MSN對話內容貼出來,以示冤枉,但此時,應者寥寥。
郭敬明在6月5日的博客里,回應了法院對其抄襲案的終審中要求“道歉”的判決,他稱自己“不會道歉!金錢、名聲,這些東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給予,惟獨道歉,哪怕只是簡簡單單一句話,也決不會迫于壓力而放棄了自己的原則,放棄了曾經創(chuàng)作時的辛苦,放棄了所有依然喜歡著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此舉得到他的粉絲的支持,而更多是來自社會各界的不滿和不解。
這個處在風口浪尖的國內最暢銷的“80后”作家,以這樣近似“不講理”的宣言,告別了他22歲的最后一天。
第二天,23歲生日。他說,這一天收到的最好的的短信是:祝小四(郭敬明的昵稱)十八歲生日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