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關于公積金取用不便的問題也飽受詬病,據了解,公積金套現業(yè)務已經成了一個地下產業(yè)鏈,中介幫忙造假、偽造資料,然后收提取人中介費,例如前段時間曝出的“取10萬元公積金,中介要價4300元”,您怎么看待各地頻繁出現的“公積金套現”現象?
鐘茂初:基于前面所說的原因,每一個繳存公積金的民眾,內心都不愿為他人提供“互助金”,所以,都有盡可能地使用或提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的意愿。由于提取制度的限制,使得未購房者這一提取意愿無法實現。但這種“需求”總是存在的,也正是這種“需求”強化了公積金套現“業(yè)務”的繁榮。
對于無法使用公積金的民眾而言,通過一些提取公積金的中介公司套現的方式,肯定是違反現行法規(guī)的。但也從一個側面說明,目前的制度對于不購房民眾和雖然購房而沒有使用公積金的民眾是不公平的。制度沒有為那些長久沒有購房意愿的民眾設定合理合法的公積金提取渠道和使用渠道。
如果任由公積金提現泛濫,那么每個公積金繳存者的賬戶都很難留存“互助金”,公積金資金就會出現流動性緊張,而公積金流動性緊張后,政府部門又不得不提高職工的繳存比例。這樣就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huán),繳存比例越高,強制性繳存額就越多,人們就越有意愿尋找套現途徑;套現越多,公積金越容易出現流動性緊張,公積金使用就會越難,進一步加劇公積金違規(guī)套現。
“公積金制度應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結合起來”
記者:最近有報道稱,一些地方嘗試大病提取公積金,職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zhí)崛」e金。有人覺得這樣做是人性化之舉,也有人認為這是拆東墻補西墻,您怎么看?
鐘茂初:我主張把公積金制度與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結合起來,公積金的使用不能限于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圍擴大到購房、治病、養(yǎng)老、互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
可以說,住房公積金與其他社會保障相互聯(lián)動是低收入群體的迫切需要。很淺顯的例子,當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際,大筆的公積金對他來說還有什么意義,此時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允許他們提前支取用于醫(yī)療支出,這樣才是符合民眾切實利益的。
所以,當某些低收入社會成員,出現疾病治療、遭遇意外、子女教育、再就業(yè)、家庭困難等急需資金的特殊情況下,應當允許他們合理使用這一互助資金,這樣才是以人為本的合理制度,才符合民眾切實利益。
一些地方嘗試大病提取公積金的政策,對于公積金制度而言,如果明確了并入社會保障的改革方向,那么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沒有并入社會保障的預期方向,那么,對于公積金制度的可持續(xù)性必然是不利的。
“無論公積金制度存廢與否,必須取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記者: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中提到,“建立公開規(guī)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jiān)管機制”,對此,您有哪些具體的建議?在您看來,公積金未來的出路在哪里?
鐘茂初:由于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歷史作用已經完成,沒有多少理由使之繼續(xù)存在下去。并且,越延續(xù),累積的問題會越來越多,越延續(xù),就會越來越難以為繼。公積金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理應適時地退出,決策部門應及時討論這一制度的退出機制。
鑒于公積金制度已經運行了多年,不可能突然地終止,需要探討妥善的善后辦法。我的建議是,把公積金轉入社會保障資金賬戶,這樣一來,也有利于做實社會保障賬戶。
對于已有住房貸款者(無論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yè)銀行貸款),其公積金繳存應自動轉為還款,其他公積金全部轉為社會保障資金。資金擁有者可以自主用于子女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再就業(yè)等方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職能。在強化對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和運營監(jiān)管的同時,也可以使這一部分資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