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一個重要的背景,可能容易被大家忽略,但是必須要擺放在這里頭。在去年兩會上通過了新的刑事訴訟法。在這個新的刑訴法當中,明確的強調(diào)犯罪嫌疑人、被告,他們在相關的司法訴訟之中的這種權利應該是得以保障的。那么如果以新的刑訴法在今年的1月1日,也就是在2013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那么薄熙來案作為一個廣受國內(nèi)外關注的一個重點的案件,如何以新的刑訴法作為一個參照的體系,我們來看究竟在一個過程當中是不是一切都符合法律精神,就極具價值?
我們一起來看,最后在一審宣判的時候,薄熙來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他所涉的罪名,受賄罪做實110.94萬,這是直接收受,加上1933.79萬元,這是明知并且認可,貪污罪是500萬元,補貼家用,轉(zhuǎn)入指定賬戶,濫用職權罪,涉及到王立軍,表明嚴禁重新調(diào)查“11.15”案件的態(tài)度,批準發(fā)布“休假式治療”的虛假信息等等。因此,這些東西是在做實的。那么你如果去觀察前后的話,或許當一審宣判了之后,我們可以有這樣的一些判斷。
第一個,在這次庭審的過程當中,媒體的報道很立體、很充分,新的互聯(lián)網(wǎng)的這種媒體,包括傳統(tǒng)的媒體,主流的媒體,還有其他的媒體,在報道方面是相當充分而且是多元的。而且從法院的角度,也提供了相當完整的文本,現(xiàn)在你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或者去查閱,也都可以查到。
第二個,在之前的話,大家可能會有各有各的猜測、擔心以及期待。但是之后,相對來說,輿論是比較平穩(wěn)的。那還是在這樣一個5天的公開庭審以及宣判的過程中,讓大家看到了很多做實的這種證據(jù)鏈條。
第三個,犯罪嫌疑人或者說被告的權利得到了比較充分的保障,整個司法行進的過程比較規(guī)矩,如果你去拿刑訴法去作為一種參照。我覺得這里有一點是非常重要,應該是“很自信”,為什么說呢?當你要保障被告的相關權利,他可以去提問證人,甚至可以推翻自己原來的一些證詞等等的時候,如果相關的證據(jù)鏈條,準備不夠充分,經(jīng)常被打一個措手不及,你就很難有說服力。因此,越是保障相關被告的和各方訴訟權利的時候,對司法人員的水平要求就越高,因此,能做到這一點,也體現(xiàn)出相對來說是比較自信的。
接下來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很期待,這樣的一個廣受國內(nèi)外關注的案件,是這樣的在以新的刑訴法作為一個背景來進行的,并且給了大家一種信心。那如何在公平、公正、公開的面前,大案、小案將來都能夠同等和一致的對待,我覺得這也給我們上了很好的一課。
接下來,我們看一個很有趣的現(xiàn)象,其實在濟南中院,在發(fā)布的相關的微博等等里頭,其中在報道整個庭審過程的時候,也有一些與司法有關的名言,這些名言似乎在微妙的表達它們的態(tài)度和想法以及它們堅守的立場。比如說“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等等,這兩句特別值得關注。“對法治的新風與對司法程式的尊重結合起來方能產(chǎn)生作用”。也就是說,你不僅要信奉一種理念,具體實施的時候還能緊密跟它結合一起,所以二者相以相伴,缺一不可,否則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有效。再看最后一句,“正義不僅要實現(xiàn),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xiàn)”。這么說了,是不是也是這樣做的,我們是不是可以認可這個過程,也是體現(xiàn)了“正義不僅要實現(xiàn),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實現(xiàn)”呢?來,咱們繼續(xù)復盤。
解說:從7月25日提起公訴,到8月22日開啟5天的公開審理,再到9月22日一審宣判,兩個月來,公眾在關注著薄熙來案件的每一個細節(jié)。
證人徐明:大概在2000年的時候,薄谷開來提出他在法國尼斯買了一個經(jīng)營性物業(yè),大概需要300萬美元左右,我提供了320萬美元的現(xiàn)金。(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