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之一:離婚后前夫拒給7萬元
“理由”之二:離婚也是婆婆造成的
“理由”之三:殺子“出于母愛”
離婚后,丈夫拒絕給7萬元,使她起了殺心。離婚后第二天,她不僅親手殺死婆婆,還將年僅3歲的兒子殺死,理由竟是“不想以后別人說他媽是個殺人犯”。昨日上午,該女子在廣州中院受審,在庭上,她辯解說,殺死兒子是出于母愛。
財產(chǎn)分割引起殺心
今年33歲的陳某英是江西人,小學文化水平。案發(fā)前,她在廣州一家鞋廠打工。據(jù)檢方指控,今年3月27日,陳某英與前夫邱某清離婚后,因家庭財產(chǎn)分割問題懷恨在心,萌發(fā)了殺害邱某清的母親余某連及自己兒子的念頭。
“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寫著給我7萬元,兒子歸他,可他卻拒絕給我7萬元。”陳某英法庭上振振有詞。她說,離婚當天,她就買了回廣州的車票,“在車上越想越氣,萌發(fā)了殺死婆婆的念頭”。
第二天,陳某英來到余某連所住的荔灣區(qū)橋中裕景街17巷9號某房。趁前夫邱某清外出,她到廚房持菜刀連續(xù)劈砍余某連的頭、臉等部位。余某連倒地后,她又持菜刀來到兒子的臥室。
“我這么做是出于母愛!”陳某英法庭上哭稱,她不想以后別人對她兒子指指點點,說他媽是個殺人犯,讓他抬不起頭做人,她也怕以后兒子的繼母會虐待他,所以決定把熟睡的兒子一起“帶走”……
砍死兒子后,陳某英準備用菜刀割頸自殺,被當場抓獲。
婆婆“跟蹤”兒媳結怨
陳某英表示,2008年經(jīng)公公介紹,她和邱某清結婚?;楹蟛痪?,她發(fā)現(xiàn)婆婆老跟蹤自己。
“我到哪里,她就跟到哪里。”陳某英說,婆婆的行為給她造成了很大的陰影,“我走路的時候就好像有一雙眼睛在盯著我,我看到婆婆心里就很害怕,就像看到鬼一樣”。
邱某清的弟弟并不認同該說法。他稱,他老婆曾問過他媽為何老跟蹤嫂子,他媽的回答是:“你嫂子懷孕了,挺著個大肚子,怕她摔倒。”
婆媳間的矛盾并沒有因為兒子的出生而有所改善,反倒愈演愈烈。陳某英稱,她當時希望能喂養(yǎng)兒子半年母乳。“但兒子一滿月,婆婆就說孩子由她來帶,叫我直接去上班。”無奈之下,陳某英表示答應,但這事一直被她記在心上,庭審時她多次提到此事。陳某英認為,她和丈夫離婚也是婆婆造成的。
庭審最后,邱某清并沒有因為曾是夫妻而決定對陳某英“網(wǎng)開一面”,他希望法院判處她死刑。
最后陳述時,陳某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她希望死后能把器官捐獻給需要的人,但求能保留眼睛,“因為我想留著眼睛,到了那邊可以看見我思念的兒子。”她說。(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