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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之后因錢財藕斷絲連
2012年9月,石海兵與陸靈羽相識后戀愛??紤]到未來的經濟基礎沒有保障,加上家人也反對,案發(fā)前陸靈羽向石海兵提出分手。
案發(fā)前一天晚上,石海兵意外發(fā)現一男子送陸靈羽回家,心生不快。當晚,他以還錢為由,約陸靈羽次日在五洲賓館見面。
1月12日上午,兩人如約相見后,石海兵提出發(fā)生性關系遭到拒絕。石海兵越想越恨,就用雙手扣住陸靈羽喉嚨兩分多鐘。經法醫(yī)鑒定,陸系頸部受壓導致的機械性窒息死亡。2013年1月17日中午,民警在啟東市五洲賓館某房間內發(fā)現了陸靈羽的尸體。
案發(fā)后,石海兵先后采取割腕、喝農藥等方式自殺,均未果。2013年11月,南通市中級法院判決石海兵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對其限制減刑。
本是花季少女,卻不幸慘死前男友之手,憤怒的父母遷怒于事發(fā)賓館,要求賓館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的50%,合計人民幣321770元。近日,啟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矛盾焦點
女方家屬認為賓館未盡到管理義務
賓館說女方是溜進去的,無保障義務
為何要將賓館告上法庭?原來,案發(fā)當日,陸靈羽是偷偷從五洲賓館的消防通道進入涉事房間的,而在其被害后多天內,當五洲賓館的工作人員提出打掃房間的要求時,石海兵主動提出不用打掃,致使案發(fā)后多日尸體才被發(fā)現。
李愛華覺得,自己的女兒既然進了賓館,作為經營賓館的業(yè)主李飛,應該對入住旅客及來訪客人的生命、財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然而,李飛卻不這么認為。負責清掃房間的員工在出庭作證時表示,12日下午其帶維修電腦的人去涉事房間時,房內男子稱要睡覺,拒絕他們進入。其后幾天內,該男子出門時也多次告訴服務員不要打掃。
李飛說,陸靈羽是以避開工作人員盤查、登記的方式,擅自從消防通道進入賓館的,且并非消費者,因此賓館對其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判決
駁回訴訟請求
房間登記與打掃與犯罪無直接因果關系
啟東法院審理后認為,陸靈羽應石海兵的要求進入五洲賓館是其自主自愿行為,陸本人避開前臺,從賓館消防通道進入,導致被告客觀上無法對其來訪進行登記。且即使被告在管理上有瑕疵,但與石海兵的犯罪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1月12日陸被害后,被告是否每天打掃房間與石海兵的犯罪行為也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被告對石海兵在入住房間內殺害陸靈羽的犯罪行為無法預見、 無法防止,因此陸靈羽的死不屬于由于被告疏于安全保障義務所導致。據此,法院認定被告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李 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