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畢業(yè)季到來。對于即將離開校園的大學生來說,租房成了找工作之外最重要的事情,也是剛步入社會的他們最該提防的。今天上午,石景山檢察院通報了三年來出租房詐騙案件的調研統(tǒng)計,13起案件中以轉租騙租金的12起,另有一起利用出租房騙貸詐騙。
“二房東”轉租騙錢最普遍
檢方統(tǒng)計顯示,在三年來全部13起出租房詐騙案中,絕大部分都是“二房東”轉租詐騙,他們通過支付少量租金租下房子,再轉租給被害人,得手后便攜款潛逃。
去年2月,來京打工的河北人孟某在石景山區(qū)租了一套房子,租期1年,月租4500元,按季度付錢。隨后,他對外發(fā)布出租房屋信息,假冒房主將房子的三個房間相繼又出租給徐某、范某、史某三名租戶。其中,徐某和史某二人都是通過中介公司認識了孟某。一看房子是中介推薦的,便沒有懷疑,但為了省錢,二人都撇開中介,直接把錢交給孟某。另外一名租戶范某則是在網(wǎng)上看到孟某的租房信息,沒有看到房本等材料,就急著和孟某簽訂合同。
孟某按季度向租戶索要租金,住了第一個季度后,孟某便給租戶開出了一個優(yōu)惠條件。如果提前交半年房租,每個月可以給幾百元的租金優(yōu)惠。幾名租戶為了圖便宜,都同意了。孟某拿到錢后,攜款潛逃。房東因為孟某拖欠租金找上門來,租戶才得知受騙。
就在同一時期,孟某還在石景山區(qū)承租了另外4套房子,并將房子分租給其他11名被害人。提前收取租戶數(shù)十萬租金揮霍一空。孟某最終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
檢察官表示,在出租房詐騙中,有的人就像孟某這樣,是奔著騙錢去的,而有的犯罪分子開始并無詐騙的想法,甚至與房主、租戶保持著良好關系,但在急需用錢的時候,出租房就成了他們最方便的賺錢工具。
王某在石景山區(qū)租了一套房子,每月租金只有1500元,租期兩年。隨后,他謊稱自己是房東,將房子轉租給他人,每月租金2000元。原本,王某只想投機賺差價,后因其欠下賭債,沒錢償還,只好打起了騙錢的主意。
王某告訴租戶自己著急用錢,希望對方提前支付下一年的房租。租戶住了一年多都相安無事,也沒有懷疑,將2萬余元房租悉數(shù)交齊。王某拿到錢后逃之夭夭。
與此同時,王某還利用自己承租的其他房子騙取租金7萬元。最終,王某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租戶盲目簽約易受騙
檢察官說,出租房詐騙成本低,手段簡單,可復制性很高。犯罪分子只要與房東簽訂租賃協(xié)議,拿到一把鑰匙,便可以獲得租客光顧,從而以提前收取租金的方式騙取錢財。
檢察官發(fā)現(xiàn),在這13起案件的22名被害人中,大部分都是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其中不乏博士、碩士、大學本科等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士,也不乏在大型、知名單位工作的人。從年齡來看,大多是剛走出校門步入社會的年輕人,缺乏社會經(jīng)驗,輕信上當。
這些受害人通常都沒有仔細核實房屋真實房東以及房屋租賃狀況,就倉促簽訂租賃合同,并提前支付租金。甚至僅憑對方手上有鑰匙、水電卡,便相信了他們是房東的說辭。有些被害人在網(wǎng)上自行聯(lián)系租房,或者選擇非正規(guī)中介租房,少了正規(guī)中介核實把關,也增大了被騙的風險。
此外,根據(jù)《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guī)定》等法律條文規(guī)定,出租房屋當事人應向基層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房主出于避稅、怕麻煩等原因,不進行備案,使租賃雙方缺乏第三方監(jiān)管。為犯罪分子虛構事實詐騙留下便利條件。
檢察官支招防上當
檢察官表示,防范出租房詐騙首先應盡量了解房屋的真實信息,不要盲目草率簽約。在租賃房屋時,出租人是房東本人的,應要求查看其身份證、房產本等證件;出租人是二房東的,應聯(lián)系房東,征得房東同意,并注意查看房東的房產本、房東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必要時可將房東約來一起簽訂協(xié)議。如無法核實上述情況,應重新選擇租房,或者使用季付、月付等短期支付租金方式避免可能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