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送快遞的機會,長沙快遞員陳磊私拆包裹盜竊物品,從最初盜竊月餅、香煙,到盜竊手機、價值25萬元的鉆戒,屢屢得手。 然而螳螂捕蟬黃雀在后,陳磊在銷贓時卻被同事劉君給坑了,以3000元的價格買走了一枚12萬余元的鉆戒。
6月25日,記者從天心區(qū)人民法院獲悉,陳磊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劉君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緩刑。
用刀割開包裹底部
39歲的陳磊是望城人,于2011年5月進入某快遞公司擔任快遞員。法庭上,說起第一次盜竊郵包的經(jīng)歷,陳磊仍記憶猶新。
“剛加入這行時,我對工作業(yè)務不熟,從沒盜竊過包裹內(nèi)的財物。直到2011年9月中秋前后,公司有很多包裹都是月餅,我覺得偷一點沒關(guān)系,便拿了十幾盒去送禮。”陳磊說。
陳磊說,月餅丟失顧客投訴,快遞公司下令嚴查,可查來查去毫無線索,事情最后都不了了之。偷了月餅之后,陳磊嘗到了甜頭,也變得越發(fā)貪婪。他的盜竊目標從水果、食品、香煙,升級到手機、鉆戒等貴重物品,手段也在不斷改進中。起初,陳磊會將整個包裹都盜走。為了避免事情敗露,陳磊琢磨出了更隱蔽的拆包裹方法。送包裹時,陳磊先用刀片將包裹底部割開,把包裹內(nèi)的部分物品取出,再用膠帶重新封好劃開的地方。
辦案機關(guān)查實,從2011年9月到2012年6月,陳磊一共盜竊8次,財物價值達26萬余元。而前7次盜竊行為或沒被發(fā)現(xiàn),或被收件人發(fā)現(xiàn)后投訴,但最終都因證據(jù)不足不了了之。
同事銷贓趁機撈好處
讓系列盜竊事件浮出水面的,是陳磊最后一次出手。這次,他在不經(jīng)意間偷走了兩枚價值高達25萬余元的鉆戒。
去年6月1日,長沙陳女士的好友從深圳寄了一個包裹給她,里面裝著托朋友購買的兩枚鉆戒和六顆鉆石。6月4日,收到包裹的陳女士大為詫異,封存完好的包裹里只有六顆鉆石,兩枚鉆戒不翼而飛。陳女士隨后向快遞公司投訴,公司報了案。
陳磊交代,他負責送的一個包裹寫著工藝品,是個小紙盒,貼著報價單。同事劉君看到后說這是個好東西,他便留心了。送包裹時,陳磊故技重施,從包裹內(nèi)偷出兩枚戒指,留下了六顆鉆石。
當天下班后,陳磊給劉君打了電話,夸他看得準,說自己從包裹內(nèi)找到了兩枚戒指。由于不識貨,陳磊并不知道兩枚鉆戒的真實價格,他把戒指交給劉君,希望他幫忙找買家。
劉君拿著戒指來到長沙步行街,找珠寶行的老師傅鑒定。老師傅肯定地告訴他,這枚鉆戒是好東西,市場價值約為12萬元。劉君馬上給陳磊打電話,說自己的女友看上了這枚戒指,還正兒八經(jīng)地讓女友和對方砍價,最終以3000元買下。而另一枚戒指,陳磊幾天后作為結(jié)婚兩周年禮物送給了妻子,他謊稱是自己花500元買來的。
考問
快遞公司
如何解釋?
漠視顧客丟失物品
員工有前科不知情
從2011年9月到2012年6月,陳磊10個月內(nèi)盜竊8次,快遞公司都沒有追責到人,對包裹財物失竊的漠視,無形中為內(nèi)賊大開方便之門。天心區(qū)檢察院在辦理此案時還發(fā)現(xiàn),陳磊有3次盜竊獲刑前科,屬于累犯,但快遞公司對此卻一無所知。
為此,天心區(qū)檢察院向該快遞公司下發(fā)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公司嚴格規(guī)范用人制度,對有前科劣跡的人員予以監(jiān)督、考察。同時加強對員工的法制教育力度,并建立郵包責任到人的監(jiān)管機制。(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