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女士遇到了焦心事,12歲的女兒悄悄拿自己的銀行卡消費了近2萬,其中包括一部價值幾千的蘋果4s手機。想到自己的孩子僅僅12歲,還未成年,商家沒有詢問孩子家長意見,就隨意讓孩子刷卡消費這么貴的商品,似乎說不過去。黃女士23日將手機拿回店里協(xié)商退貨,但不想?yún)s遭到店家拒絕。
意外:女兒刷卡2萬元
黃女士告訴記者,6月22日,她接到銀行催還貸的電話,稱卡中余額不足還款。
“這張銀行卡是用來還房貸的,平時都不會用,余額充足,怎么突然少錢了?”大吃一驚的黃女士正犯嘀咕,突然想起女兒知道這張銀行卡的密碼。
果然,在黃女士的一再追問下,12歲的女兒承認(rèn)二三月份,私自刷卡消費近2萬元,除去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及配件花費5500元,還有購買品牌香水、首飾以及吃吃喝喝等消費。
看著母親非常生氣,女兒最終說出了心里話。原來,一年前女兒就曾向黃女士提出換蘋果手機的想法,好與班里80%的同學(xué)“保持一致”,但考慮到孩子年紀(jì)小且一個蘋果手機相當(dāng)于全家一個月的收入,黃女士便一直沒有答應(yīng),不曾想一直乖巧的女兒會做出這樣的事。嚴(yán)厲教育之后,黃女士帶著孩子找到手機經(jīng)銷商,向其詳細(xì)說明了情況,希望經(jīng)銷商能退貨。
商家:質(zhì)量沒問題不退貨
“手機是3月份買的,早就過了退貨時間,并且我們的手機沒有任何質(zhì)量問題,沒有理由退貨。”聽完黃女士的要求,紫林庵的蘋果專賣店店長回復(fù)說。
對于為何在沒有監(jiān)護人的情況下,將幾千元的商品賣給未成年人時,店長表示黃女士的女兒是3月份購買的手機,當(dāng)時他還尚未上崗,店員也記不清銷售的細(xì)節(jié),并稱店里經(jīng)常有穿著校服的學(xué)生前來購買商品。
律師:黃女士可向法院上訴
而貴州鼎尊律師事務(wù)所江律師認(rèn)為,根據(jù)《民法通則》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yīng)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2歲的孩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花幾千元錢購買蘋果手機的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適應(yīng),作為其監(jiān)護人的黃女士,有權(quán)要求商家退貨,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貨,可以上訴到法院。
江律師說:“商家在銷售商品給未成年人的時候,要明確消費范疇,對于未成年人的消費進行合理的審查,必要時取得家長的同意。”此外,江律師提醒家長妥善保管信用卡等財物,注重家庭教育,培養(yǎng)和樹立孩子正確的價值觀和理財觀。
對于黃女士的遭遇,國家心理咨詢師宋敏分析,對一個12歲孩子來說,衡量周圍的環(huán)境提出想要蘋果手機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作為家長,對于孩子提出的要求要正確引導(dǎo),有技巧的溝通而不是直接回絕孩子的要求,逐漸樹立孩子正確的價值觀,知道什么是重要的、有意義的。另外,還可通過設(shè)定一些合理條件作為交換,既滿足了孩子的要求,又能讓孩子知道想要的東西是通過努力得來的,避免孩子走向極端。(金黔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