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廣州女林某瑩因感情不順,為了報復男友,向公安機關報假案,捏造稱其被偷拍艷照遭敲詐勒索的虛假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今天下午,林某瑩在海珠區(qū)法院受審,庭上的她對自己的無知行為表示后悔。法院審理后當庭宣判,林某瑩犯誣告陷害罪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甘某是一家桌游店的老板,兩人因林某瑩經(jīng)常去玩桌游而相識。林某瑩在庭上稱,其與甘某是情侶關系,因為陳某的介入而導致兩人分手,她對此懷恨在心。為了使甘某、陳某得到應有的懲罰,她想到向公安機關報假案報復甘某、陳某二人,讓他們受刑事追究。
林某瑩稱,她到酒吧玩樂花了母親五萬元,不知道該如何向母親交代,又因感情不順,便想到用這個辦法,既可以瞞過母親,又可以報復男友。此后,她通過好友廖某的幫忙,用甘某、陳某的名義將自己事先編好的敲詐勒索短信先通過QQ或微信的方式發(fā)到廖某手機上,再讓廖某通過手機以甘某、陳某的身份轉(zhuǎn)發(fā)給自己,造成被勒索的假象。
2012年8月3日,林某瑩捏造自己被強奸、并被敲詐勒索9萬元的虛假事實向公安機關投案,警方隨即展開調(diào)查。8月10日,林某瑩向辦案民警稱,甘某、陳某要求其在8月11日晚21時許在濱江西路海珠橋底交錢。民警掌握線索后準備實施抓捕。但在公安機關投入警力到海珠橋底一帶進行布控后,當晚19時、21時,民警又分別收到林某瑩發(fā)來的短信,稱其被甘某挾持,并不斷給民警提供新的地址。最后,民警配合林某瑩的要求,在越秀區(qū)某酒吧將其帶走。
離開酒吧后,林某瑩又稱其收到陳某打來的電話,讓林某瑩于23時到沿江路某酒吧交錢。民警隨即又抽調(diào)警力到沿江路,但直至酒吧打烊,甘某、陳某仍然沒有出現(xiàn)。
經(jīng)調(diào)查,警方發(fā)現(xiàn)林某瑩有涉嫌誣告陷害的行為,2012年9月22日,林某瑩主動投案自首。(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