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中隊長放任違建,6年25次收9萬“黑錢”。 昨日受審當庭認罪,所在單位以其“帶病工作”請求輕判。
我對不起黨對我的培養(yǎng),我給區(qū)政府抹了黑。因為我的法律意識淡薄,以為收了錢用在大家身上就不算犯法,才犯了錯。我的家屬沒有工作,小孩剛畢業(yè),我自己也有糖尿病,希望法官能給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越秀某街道城管中隊隊長王某國
昨天下午,廣州市越秀區(qū)某街道城管中隊隊長王某國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在越秀區(qū)法院受審,被告人王某國當庭認罪,并懇請法官能從輕判罰。
據悉,王某國所在單位的街道辦事處、城管分局都向法院遞交了求情函。
據公訴機關指控,在2007年,某酒家老板劉某某為裝修謀得方便,送給王某國好處費5000元現金;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某大廈經理袁某某希望在裝修時廢棄物的處理方面得到王某國的關照,分五次送給王某國25000元,此外,在中秋節(jié)、春節(jié)時賄送過節(jié)費7000元;2011年下半年,某維修工程中施工方負責人譚某某分兩次送給王某國38000元好處費……在2007年至2012年間,王某國利用擔任越秀區(qū)某街道城管中隊隊長的職務便利,分25次收受譚某某等人賄送的過節(jié)費、好處費共91800元,并放任上述相關人員在其轄區(qū)內進行違法建設。
在庭審中,王某國聲稱其所收受的好處費中只有大概兩萬元用于個人消費,其余都用于隊內消費,用于節(jié)假日請下屬吃飯、在加班時給下屬買盒飯買水、封節(jié)假日利是等。“我們隊里還有幾十名協管員,他們都是臨時工,一個月能拿到手的工資只有1300元—1400元左右,我有時就拿這些錢請他們吃個盒飯或者是大排檔什么的。”
王某國的辯護律師表示,中隊隊員證實王某國曾多次自己出錢請大家吃飯,有一次還請了隊員的家屬一同聚餐,且王某國的行為是源于他對法律的無知,以為把錢拿了用來請大家聚餐就沒問題了,主觀侵害性弱,而且認罪態(tài)度良好,也退回了全部贓款,希望法院在考慮量刑時能從輕處理。
公訴人表示,沒有證據證實王某國是拿所收受的錢財請中隊的隊員吃飯,也沒有證據證實其在收受錢財之前就有將錢用于請隊員聚餐這一主觀意向。而且,不論王某國是否將所收賄賂中的大部分用于隊員聚餐和發(fā)放加班費的費用,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財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據了解,王某國所在單位的街道辦事處、城管分局都向法院遞交了求情函,函件中介紹了王某國的工作情況,說明其患有較嚴重的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一直帶病堅持工作,多年沒休過干休假,請求法院從輕處理。(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