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幫助買家和賣家互相介紹一下,從中賺取點小錢,沒想到只參與了幾次就被逮了。”在法庭上,面對檢察官的訊問,被告人吳梅如實交代了她與王小花、董濤等六人交叉結(jié)伙,從醫(yī)院等地販賣6名新生嬰兒謀利的犯罪行為。
近日,山東臨沂警方偵破了一起拐賣兒童大案,經(jīng)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區(qū)法院對這起拐賣兒童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吳梅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小花有期徒刑十二年,董濤有期徒刑六年,呂明英、夏園、黃義良、尹華凡不同刑期的緩刑,7名被告人還分別被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jù)被告人吳梅交代,嬰兒越小越好賣,剛產(chǎn)下的嬰兒市場更大。他們都是提前聯(lián)系賣主和買主,一般只要價格合適,這“買賣”就能做成,而在醫(yī)院交易方便給嬰兒體檢,這樣買主更放心。
千里賣女只因家貧
“我老婆王小花說,從外省聯(lián)系一些剛生下的小孩去賣,可以從中賺取不少錢。”董濤交代,妻子王小花通過多方打聽,之前好幾次聯(lián)系購買外省嬰兒的事都沒成,后來,王小花通過四川人呂明英聯(lián)系到一名四川嬰兒。
呂明英交代,何某、馬某夫婦是她的老鄉(xiāng),平時關(guān)系挺好。何某夫婦因家里孩子多、生活困難,曾經(jīng)多次找過她,說是讓幫著把將來出生的孩子賣掉,以緩解生活壓力。
“2011年6月份的一天,我跟老公商量,如果生個女孩就賣了,如果是男孩,就留著。”馬某稱,她老公何某認識一個姓呂的女人,可以幫著賣孩子。
“到臨沂‘生產(chǎn)‘,這樣好找買家。”王小花告訴呂明英,如果想賣,就把何某夫婦弄到臨沂來,到臨沂找個醫(yī)院‘生產(chǎn)’,這樣方便交易。隨后,呂明英告知何某:“想賣就快點到臨沂。”
同年7月份的一天,何某、馬某如約來到臨沂。呂明英從火車站接到何某夫婦,并把他們安置在火車站附近的一家旅館里。
呂明英向何某夫婦表示,在臨沂的所有花銷,她愿意全部承擔,但孩子賣掉后,要給她10000元好處費。何某夫婦同時聲明,只要是女孩,就一定賣,并給呂明英10000元的好處費,但如果是男孩,就不再賣了,車費、吃住和住院生孩子的費用自已負擔。
同年7月12日,因馬某感覺身體不適,在呂明英引領(lǐng)下,馬某住進臨沂某醫(yī)院。期間,呂明英則一直陪護馬某左右并悉心照料。
同年7月16日上午11點左右,馬某生下一名男孩,接著向呂明英表示,這孩子不賣了,呂明英也隨口答應(yīng)同意。
“快到手的10000元,不能就這樣丟掉了。”呂明英在審查批捕階段交代,她趁馬某夫婦不注意,給同案犯王小花發(fā)一條短信,“生了個男孩,快點來醫(yī)院”。經(jīng)多次催促,王小花才帶著買主厲某等人來到該醫(yī)院。厲某看完這孩子后很滿意,愿意把這男嬰買下來,但何某、馬某死活不同意賣掉,于是厲某失望地走出了產(chǎn)房。
據(jù)辦案檢察官介紹,像何某、馬某這樣的夫婦,賣掉親生“骨肉”的案件并不罕見,一些父母因家里孩子多、生活壓力大,他們往往把剛生下的“骨肉”賣掉,以解燃眉之急,這也是嬰兒販賣的主要源頭。
新生男嬰醫(yī)院被搶
王小花告訴何某、馬某夫婦,可以要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價格暫定50000元,但還可以商量。但王小花、呂明英等人費了半天周折也做不通何某、馬某的思想工作。
俗話說,姜還是老的辣。長期從事販賣嬰兒的王小花靈機一動:“這孩子長得真可愛,不賣也罷,我抱一抱孩子。”從床上隨手抱起嬰兒,邊哄著孩子,邊在產(chǎn)房逗了兩圈,然后走出了產(chǎn)房。因為呂明英還在,所以何某夫婦沒有多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