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會飲酒后 六旬翁腦梗身亡
家人狀告一幫老同學,法院判決老同學無過錯,基于公平,給予10%補償
一群幾十年沒見面的老同學,去年5月相約在南京聚會,不想這一聚聚出了意外。其中一位65歲的老人,因有高血壓病史平時甚少飲酒,這天一高興飲了點白酒,當即身體不適。家人接到通知后趕來酒店,將其送往醫(yī)院救治,經(jīng)診斷,屬突發(fā)腦梗塞。兩周后,老人醫(yī)治無效死亡。死者家人認為當日參加聚會的老人未盡到勸阻飲酒、及時通知、協(xié)助救助等法律和道德義務,告到法院要求他們承擔30%的賠償責任。
聚會出意外 老人酒后不適發(fā)病身亡
去年5月中旬,65歲的周元安接到久未聯(lián)系的老同學李宏的電話。“我跟劉奎他們幾個聯(lián)系上了,準備聚一聚,你也要到場啊,大家都幾十年沒見了。”電話那頭,李宏興奮地發(fā)出邀請。周元安一口答應下來,李宏跟劉奎都是他關系很好的同學,這些年斷了聯(lián)系,著實想念得緊。
5月20日傍晚,周元安前往市區(qū)一酒店赴約。老同學見面,自是歡喜一番感慨一番。熱心的李宏特意帶來家中珍藏的白酒,準備暢飲敘舊。入席后,李宏、周元安等男同學選擇飲用白酒,幾名女同學喝飲料。幾輪推杯換盞后,周元安感覺有些不舒服,他站起來想去洗手間,可是步伐凝滯邁不開步。李宏等人隨即上前攙扶,并給周元安的家人打電話。大約40分鐘后,周元安的女兒趕到,見父親情況不太好,她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去醫(yī)院的路上,周元安逐漸陷入昏迷,失去意識。診斷結果為急性腦梗塞。他在醫(yī)院重癥監(jiān)護室躺了兩個星期,最終不治身亡。
家人狀告老同學 只通知家人未送醫(yī)沒盡責
一樁樂事變成悲劇,參加聚會的老人們心里都不好受。最讓他們難受的是,周元安的家人將周元安之死歸咎到他們頭上。“周家人怪我們,說假如不喊他聚會,就不會出這樣的事,可是我們也沒想到會出意外啊。”一位參加聚會的老人頗覺委屈。
但在周家人看來,當日參加聚會的老人們至少有兩項過錯。第一,李宏不該帶烈性白酒供老人們飲用,更不該讓有高血壓病史的周元安飲酒。第二,在周元安出現(xiàn)步伐凝滯、臉部變色等癥狀后,在場的老人并沒有及時打120呼救,而是打電話給周元安的女兒,等她從數(shù)十公里外趕來,再打120已經(jīng)晚了。“他們不肯送醫(yī)是怕?lián)煛?rdquo;周家人猜測。
就賠償問題協(xié)商無果后,周家人將參加聚會的七名老人全都告上了法院,稱眾人未盡到勸阻飲酒、及時通知、協(xié)助救助等法律和道德義務,要求他們?yōu)橹茉驳乃劳龀袚?0%的賠償責任。
庭審中,七名老人大呼冤枉。“沒有勸他喝酒,是他自己選擇的白酒,而且才喝一點點他就不舒服了。”“我們發(fā)現(xiàn)他身體不適后,立即讓他不要再喝,然后征得他同意給他女兒打了電話。”“幾十年沒見了,我們不清楚他有高血壓,也沒想到事情會這么嚴重。”老人們一致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們照顧周元安、通知家屬,并陪伴等待救護車到來,已經(jīng)盡到了及時通知和協(xié)助救助義務。他們同時提出,周元安的死亡是多因一果的意外事故,并不能完全歸咎于飲酒。
法院認定老同學無過錯 基于公平判令補償10%
死者家屬以侵權損害賠償為由提起訴訟,被告承擔侵權責任需具備以下要件:一是存在違法行為;二是存在侵害后果;三是違法行為與侵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四是存在主觀過錯。
法院認為,被告李宏組織同學聚餐并自帶酒水,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如果明知他人身體不適不宜大量飲酒,仍違背其意愿強行勸酒,便是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過失行為,但死者家屬并沒有證據(jù)證明李宏等七人存在強行勸酒行為,也沒有證據(jù)證明死者聚餐時飲酒過量。同飲者發(fā)現(xiàn)飲酒者出現(xiàn)不良反應后,應及時勸阻,并具有及時通知、協(xié)助救護、照顧和幫助等法律和道德義務。本案中,李宏等人是否盡到該義務?法院認為已經(jīng)盡到,因為七名被告均是已退休的老人,他們醫(yī)學知識有限,加之數(shù)年未見周元安,對其身體狀況缺乏了解,很難判斷當時的情況到底有多嚴重,這種情況下,他們及時通知周元安的家人,等待家人到來后決定如何處理亦屬合理。因此,法院認定他們沒有過錯,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