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搓麻消夜蠻投緣 民間借貸5萬玩失蹤
女子為牌友做擔保自己成“債務(wù)人”
律師提醒:不清楚借款方償債能力別隨意做擔保
55歲的佟女士最近十分苦惱,牌桌上輕信牌友的央求,答應(yīng)幫牌友擔保以解燃眉之急,誰知牌友失蹤,自己反而成了擔保公司催債的對象。
佟女士介紹,兩月前,她在麻將室認識了牌友李某,兩人經(jīng)常打完麻將后出去消夜,聊得挺投緣。上月16號,李某說自己最近手風(fēng)不順,家里老人生病急缺錢用,打算向一家民間借貸公司貸款5萬元,希望佟女士做自己的擔保人,稱等過2個月基金到期了贖回來馬上就能還上。
由于不懂法律,也不好拒絕,佟女士在貸款合同擔保人一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留下了自己的聯(lián)系電話、住址等信息,還提供了一份身份證復(fù)印件。
誰知拿到錢后,李某就玩起了“失蹤”,麻將室里找不到她的人,以前的電話號碼也停了機。起初佟女士還沒放在心上,只當她忙家里的事情去了,直到借貸公司找上門來催債,佟女士這才驚醒。昨日(18日),她撥打12348法律咨詢熱線詢問:“萬一找不到李某,我真的要幫忙還債嗎?”
武昌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告訴佟女士,她作為李某的擔保人,對債務(wù)需承擔連帶責任。一旦主債務(wù)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wù),債權(quán)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wù)人清償債務(wù),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佟女士承擔了保證責任,有權(quán)向債務(wù)人李某追償。律師提醒市民,在提供擔保時,如果不清楚借款方償債能力,一定不能隨意為對方提供擔保。(記者 劉元聰)(武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