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光亮還把他的“生意經(jīng)”帶到日常工作中。一名干部告訴記者:“楊光亮在一次大會上說,‘市里在外招商印宣傳品缺30萬元,我給老板打個電話就解決了。’實際上聽到的人都明白,老板的錢不會白給,背后必然有某種交易。楊光亮竟還以此為政績。”
贓款當資本 投資多元化
“生意人”的精明和貪婪使楊光亮把違法所得當作“資本”,廣泛進行投資增值。
記者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2009年5月,廣東省紀委根據(jù)群眾舉報,對楊光亮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基本查明其家庭有銀行存款約6500萬元,多處房產(chǎn),債券、基金、股票價值1300多萬元,已追回贓款現(xiàn)金7500萬元,債券、基金、股票、房產(chǎn)均全部凍結。
據(jù)知情人透露,放高利貸是楊光亮的主要投資手段之一,他從上世紀90年代便開始以18%的年利率放貸,很多老板做生意都要向他借貸,動輒數(shù)百萬元。辦案人員在楊光亮情婦家中等處起獲了大量借貸收據(jù),多年來楊光亮通過高息放貸獲利就達數(shù)千萬元。
買房、炒房是楊光亮投資的另一渠道。據(jù)知情人介紹,楊光亮在茂名、廣州、珠海等地購置了數(shù)十套房產(chǎn),其中不乏高檔小區(qū)、別墅豪宅等。而為掩人耳目,他對外宣稱一家人多年來住在單位的房改房中。同時,楊光亮還向企業(yè)參股投資,指使其情婦等人用贓款購買債券、基金、股票。
目前,楊光亮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及失職瀆職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正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廣東檢察機關有關人員透露,楊光亮案近期將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jù)《瞭望》新聞周刊)
茂名市落馬官員
原市委書記、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羅蔭國
原市委常委、
常務副市長楊光亮
原市委政法委書記
兼市公安局局長倪俊雄
原副市長陳亞春
原茂港區(qū)委政法委書記
兼區(qū)公安分局局長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