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張某輾轉打聽到丈夫孫某已在加拿大與他人同居,另育有一子,而張某母女二人不但面臨物質生活窘迫,女兒自懂事之日始,就經常念叨父親,渴望和其他同學一樣擁有父愛和正常的家庭生活,但孫某拋棄家庭的事實在小孩心中造成了巨大傷害,看似樂觀、活潑的女兒經常在夜里哭著要找爸爸,情緒日漸低落,最近成績也一落千丈。張某告訴記者,雖然孫某已離家出走,但實質上兩人并未結束婚姻,多年來自己不斷打電話給孫某,要求他履行父親的責任,給予女兒應有的關心,并支付一定的撫養(yǎng)費用。但在電話中,孫某告訴她,女兒是別人家的,自己的錢將來要留給兒子。
孫某:一派胡言,全是誹謗
根據張某提供的丈夫手機號碼,昨天中午記者聯系到孫某。孫某說自己手中已拿到張某散發(fā)的尋夫傳單,但除了承認自己跟張某的婚姻仍舊存在這一事實外,在電話中孫某怒斥尋夫廣告和傳單上的內容均為一派胡言,全是誹謗,希望對方以文明的方式解決問題,但孫某沒有對張某所陳述的事實進行澄清,而是以雙方糾紛是家事為由拒絕了采訪。
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
對于張某下跪尋人的方式,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的楊建軍律師認為,如果張某尋人啟事和傳單上所陳述的事實真實存在的話,張某的行為不違法,所陳述的內容不對孫某構成名譽侵權,反之如果所陳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張某的行為就觸犯法律。但是楊律師認為如果張某仍想挽回家庭,此種尋人方式有點偏激,最好還是通過當地婦聯介入和平解決;如果決意離婚,在對方拒不露面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孫某有義務撫養(yǎng)子女,法院可以根據當地的物價水平,在調查對方的收入水平后,在孫某缺席的情況下,仍可判決雙方離婚,并按收入水平判決孫某支付小孩的撫養(yǎng)費用。